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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卷,前面我们陆续分析了“教研员”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与特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教研员表面光鲜的背后并不是一个令人值得羡慕的工作。
今天,我们将交流、分享教研员的工作职责,或许能够从中更加清楚地看出教研员的工作本质。
关于教研员的工作职责, 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文件,对教研工作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从总体要求、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深化教研工作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五个方提出了意见。

其中明确了教研员的工作职责:
1、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3、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教研员就是要服务好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一句话,就是要服务好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为此,文件提出了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

教研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
(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各级教研员准入条件。
应该说,从教研员的准入制度可以看出,教研员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并不是一般的普通教师能够胜任的。
为此, 2023年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督导室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研工作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提出教研员需要做好以下10方面的工作:
1.教研员每年参加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2.教研员每年参加教研专项培训不少于1次;
3.教研员每季度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其中,融合信息技术的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同课异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4.教研员每年到学校上课不少于1次;
5.教研员联系学校不少于1所;
6.教研员每学期到联系点开展具体工作不少于1次;
7.教研员每季度作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全年含1次课程标准及教材培训专题);
8.教研员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或论文不少于1篇,在刊物发表或作会议交流;
9.教研员承担课题或项目研究工作不少于1项;
10.教研员在岗从事教研工作满5年,原则上要到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 学年。

仔细对照上述10条,能够完全做到其实是很难的,特别是第10条,要求教研员在岗从事教研工作满5年后必须要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 学年。
实际上,各教研部门人员短缺且难以配齐,能够确保上述10条里面的绝大部分完成已经是不错了,教研员工作满5年后必须要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 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绝大部分教研部门难以做到。
更别说教研员还要被抽调去从事与教育教学和教研无关的工作了。
那么,教研员会抽调去从事与教育教学和教研无关的哪些工作呢?
这一话题我们明天再继续交流,欢迎您明天继续关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咱们明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