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人》读后感

“能让我记起这一世的,就是我想象的来世;我知道这世界我无处容身,只是,你凭什么审判我的灵魂”,“我”就像一个异乡人,一个局外人,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是,“我”杀了人,的确不对。但是,为什么不能就案子审案子,最终把“我”定论为带着一颗罪犯的心埋葬了母亲。难道只有在葬礼上无尽的哭泣才能说明“我”对母亲的爱吗?没有哭,极度的冷静就是无情,就是冷血,就是精神上杀死了母亲吗?你们想用上帝的那一套来解救“我”,但“他不是我的神父,他是站在其他人那一边的”,况且,“我”不信上帝。为什么要拷问“我”的灵魂,一直想要靠近“我”的灵魂来审问“我”,你们能救赎“我”?人类的审判微不足道,上帝的审判才是至高无上的,好笑,荒诞。

《异乡人》,一本存在主义的代表作品。主人公默尔索以一种极为荒诞的方式完成了他的成人礼。书中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什么他在开了一枪后,又连开四枪。如果说,开第一枪是因为那个阿拉伯人亮出了刀子,他要开枪证明自己是个男人。那另外四枪呢?是太阳晃了眼吗?他自己也难以解释。可能这就是荒诞所在吧。

在审讯过程及开庭时,默尔索就像一个局外人,看着别人在审理他的案子。在开庭过程中,几乎一言不发。被告人不应该陈述自己的想法吗?为什么只是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辩驳?真的就像一个局外人,一个异乡人,格格不入,静静地听着别人对自己的这个案子的看法。

默尔索开枪杀人是全书的高潮,而开庭过程及最终的结果让人觉得十分荒诞,过程很激烈,结果出人意外,仿佛他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他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他在母亲葬礼没有显得很悲伤,他不信奉上帝。案件审判在意的不是罪行本身,而是犯罪人,仿佛死的那个阿拉伯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默尔索在精神上杀死了自己的母亲,犯了可惩罚的罪行。一切显得荒诞至极。

加缪的作品深刻地揭示出人在异己的世界的孤独、个人于自身的日益异化,以及罪恶和死亡的不可避免。主张在荒诞中奋起反抗,在绝望中坚持真理和正义。

默尔索在监狱里终于成年,让他像一个成年人理解另一个成年人那样理解了妈妈,理解了世界,并欣然接受这个世界,接受了这个世界温柔的冷漠。每个人都要经历过一些事情才能真正地成年,而不是只是满了18周岁。只是,默尔索这样的方式太过激烈。

“不要走在我后面,因为我可能不会引路;不要走在我前面,因为我可能不会跟随;请走在我的身边,做我的朋友”,说出这句话的人是不是太孤独了呢?只需要并肩而立就好。人在世界里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一定要随波逐流吗?做自己,和别人不同似乎成了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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