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办房证,现在应该叫不动产权证,就发现上面的使用期限有很多,比如公寓是40年,住宅是70年,甚至还有50年的,于是就查了一下资料,分享给大家!
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和个人出让土地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办公/公建50年,商业/工业40年。
之前干过一阵子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作,发现实际二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一之前,有一些老房子并没有标注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期限为长期(国有企业家属楼或厂区比较多),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判定方式一般由当地相关部门自行商议决定。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到期了怎么办呢?这应该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路径。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做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