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禁用词:芳香疗法
基于大众需要,国内芳疗市场崛起了一批以精油类产品为主的芳疗护肤品牌。但是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引起了广泛关注,到底是否可以使用“芳香疗法”进行广告宣传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上海惟思腾广告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的天猫旗舰店“某某品牌旗舰店”。当事人为了宣传对外销售的“某某品牌桂花玫瑰纯露”,于2021年10月1日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并发布了上述化妆品的网络宣传页面,但网页商品介绍中含有“芳香疗法”等描述。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海惟思腾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最终处以罚款6000元。
百度百科词条显示,芳香疗法是一种运用自然疗法的新型医疗保健方式,指将气味芳香的药物,如丁香、藿香、木香、白芷、薄荷、冰片、麝香等,制成适当的剂型,作用于全身或局部以防治疾病的方法。“芳香疗法”“芳疗”“芳疗品牌”等宣称中的“疗”字,容易使消费者误解是治疗手段,与医疗用语相关。
因此,化妆品企业在宣传中应尽量规避使用“疗”字,因为“疗法”一般是指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