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可以宣传“抗衰”吗?
普通化妆品广告中是否可以使用“抗衰”描述产品功效呢?下面来看一则行政处罚案例。
品牌林清轩因使用了“林清轩 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抗衰”字样的广告,被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多。林清轩提供了一份专家评审的结论作为证明材料,但并未获得认可。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各种研究会、协会出具的认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效力,但这次处罚却给大家当头一棒,即使是专家教授的认证也未必有效。林清轩方面提供了由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抗老修护专家”专家评审结论》等多份文件作解释。但市监局认为,以上文件均不能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
衰老是人体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产生的自然生理退化,是人体变化的综合性过程,化妆品的基本属性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对阻止人体的衰老并不能起到相关作用,“抗老抗衰”等宣称已经超出了化妆品的范畴,有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因此,我们建议不要使用”抗衰“字眼宣传化妆品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