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自己在门前种了一株树,五年后,因为遮挡阳光甚至触碰带电线,本着自己种植自己处理的原则,将自家种植的树木枝条全部修剪掉。
这样的事情在人们眼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这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法律层面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前几天网上吵得火热的上海松江区“修剪”香樟树被罚14.42万元事件,就是此种性质。
2002年,李先生自费万元购买了一株香樟树种在自家别墅区院外,岁月流逝,不起眼香樟树已经长成了参天大树,严重影响了李先生家房屋采光,李先生在2021年年初雇佣了工人,对香樟树进行了修剪,只留下了两米余高的树径继续生长。
本以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儿,却让李先生在不久后收到了城管部门的一张天价罚单——因砍伐树木被处罚14.42万元。
很多人都被这张罚单惊得目瞪口呆,随着法律程序的完善与健全,大量的新条款出炉,让人们时刻都感觉自己就是“法盲”。
其实,在这次事件中,对于李先生非法“砍伐”树木的处罚是完全有法可依的。
在上海市2007年实行的《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中对于需申报才可砍伐树木类型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养护单位申请砍伐树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砍伐下列树木,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公共绿地上的树木和行道树;
(二) 其他绿地上十株以上或者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
砍伐前款规定以外的树木,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和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这则条款仔细研读,可以发现很多细微的东西。
我们细看砍伐申请第二条“其他绿地上十株以上或者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这则条款明确规定砍伐胸径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需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上述提到的事件中,李先生种植的香樟树生长了近二十年,树木胸径肯定已经超过二十五厘米,完全符合砍伐修剪需向绿化部门申请的条件。
在这里,隐藏着一条非常隐晦的信息。规定地是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这里的树木主体并不仅仅限于公共绿地上,指的是所有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
深扒之下我们会发现,即便是种植在自家院子内的树木,只要达到二十五厘米以上,砍伐时也需要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有申请通过后方可由专门的砍伐人员进行砍伐。
不得不说,如果不是李先生这次事件被推上热搜,估计很多人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法,从而面临高额的罚款。
针对城管部门开具的罚单,很多人认为是小题大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香樟树进行了砍伐,不必一下子惩罚14万吧。
其实,关于惩罚措施,在《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找到了答案:
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事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文件对树木价值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果为香樟树,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
补偿价格为28840元,但罚款则为绿化补偿标准的五到十倍,相关部门鉴于李先生态度良好,采取了最低的五倍处罚标准,即14.42万元。
此事件中,李先生也曾经寻求媒体或者上级部门帮助,但松江区城管部门的处罚结果每一条都是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并不存在不合理执法情况。李先生也只能有苦说不出,依法进行缴纳罚款。
初次听到这件事情时,让我心中一震。对于自己种植树木本人是否有处理权,先前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就好比自己购买的车辆是否拥有使用权,答案是非常肯定的。但松江区香樟树罚款事件出来后,让我对自己的认知产生了怀疑。
法律在不知不觉间改变着人们的认知与观念,社会再也不是自己的物品自己随时有权处理的年代了,生活在社会制度之下,我们需要遵循的是时代的规章制度。若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摔倒在法律的沼泽中,难以脱身。
法律是维护社会长久治安的准则,是对于道德最低的底线要求,在有法可依的社会,我们更应该知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