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接受自己、他人及自然
对于自己与他人不可避免的优点与缺点,他们能视为理所当然而不抱怨。改变他人以符合自己的愿望时,常会破坏与他人的社会关系,因此,自我实现的人尊重每一个人都有成为其“真我”的固有权利。即使晓得自己有某些缺点,自我实现的人仍然会接受他基本的自我。他不会因未符合文化所界定的理想的美、地位、声誉等,就产生莫须有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因而也不会受到这些感觉的折磨。
自我实现的人不矫揉造作,不权充派头人物,而且他们可以很快察觉别人的这些虚伪作风。他们接受随成长而发生的生理变化(如衰老),且不会念念不忘往日的欢乐与做事的模式。他们可能偶尔有罪恶感,但这种感觉只有在自已有某些可改而未改的缺点(如懒惰、脾气暴躁、嫉妒、偏见)时,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