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这一重要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坚定不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制度安排与重大改革创新,正以磅礴之力推动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这部条例不仅是对过往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与升华,更为督察制度的深化完善注入了强大动力,为督察工作的深入推进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同时有力推动着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每一项职责细化分解、落到实处,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生态环境保护,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它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我们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先锋队、主力军,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与艰巨性。这不仅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更是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庄严承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要以此次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为重要契机,将其作为提升自身生态文明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宝贵机遇。通过系统学习、深入研讨,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引导、动员全体党员群众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伟大实践中来,让生态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我们要让每一位党员群众深刻认识到,大自然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更是蕴含着无尽经济价值的宝贵资源。然而,大自然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我们必须秉持敬畏之心,珍惜每一寸土地、每一滴水、每一片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不仅要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向广大群众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更要当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以“护林员”的执着、“护河员”的坚守、“护草员”的担当,全身心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时,我们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短视行为,坚决不做历史的“罪人”。
让我们携手共进,勇扛生态环境保护重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共同绘就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