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现象非常严重。
我将这些情况反映给物业。物业说,他们没有执法权,管不了。他们只能将情况反映到上级部门。
我又将情况反映到社区。社区说:“我们会责令物业认真处理!”
我再次将情况反映到市长信箱。市长信箱回复我:“此事交给社区和物业办理!”
这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一晃三年过去了。小区的绿化也所剩无几了。
今天,我花了一上午时间,写了一封投诉信,递送到市长信箱。可是当我发完信件,我就后悔了。
如果投诉能解决问题,早就解决了,怎么会等三年。我意识到我的执着会害了自己。我赶紧去删除我的投诉信,突然发现,市长信箱居然没有删除信件的功能。
我心里想,这种小区绿地被侵占,到底该谁管呢?
我查看了《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合同》中说,业主将公共绿地委托给物业管理。
《业主管理规约》中说,物业有权对违规业主进行起诉。
我们小区现在的问题是,物业不愿意起诉违规业主,我们能怎么办呢?
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完全不利。
《物业管理合同》真是一种极其变态的合同。合同中没有结束时间,没有验收标准。合同中规定的全是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基本没什么权利。反过来看物业,合同中物业的工作内容极为模糊,对物业的工作质量也毫无要求。
物业公司虽然名义上管理公共区域,却并不承担任何损失。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造就了物业公司的腐败。
思来想去,我发现: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的问题,是一个极大的法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