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纠结的一个案子,今天收到了判决书。总体来说,判决结果是满意的,基本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款,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
但是,美中不足的在于裁判理由经不起推敲,法官选了一个避重就轻的理由得出了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个人的感觉就是折中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满足,法官也不愿意深挖敏感的事实认定,也就不去追究被告的其他法律责任了。原被告双方如果思考权衡一下,应该理解法官息事宁人的苦心,案结事了。
其实从律师代理人的角度 ,我当然愿意案结事了,毕竟对当事人来说,诉讼目的基本实现,节省诉讼成本。但是,从专业角度来说,我还是更期望判决能够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准确,这样才是一个完美的结果。
换个角度考虑,法官的目的是裁判解决纠纷,这样判决也能理解。所以啊,虽然不完美,但是也能够接受,毕竟我的当事人实现了诉讼目的,我的工作也得到了肯定。
每个案子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遗憾,这也是我感受到压力的因素。我内心里其实是个完美主义者,总是期待把工作做到尽可能的圆满,唯恐有一点点漏洞。但是,这样就会让我压力太大,而结果又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完美,真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