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文,立案之后
一、排期
法院立案后,由立案庭将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分到具体的业务庭,业务庭再根据顺序分给具体承办法官。先拿到案件的是法官的书记员,书记员会根据法官的日程表来确定开庭时间。一般这个时间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具体因为每个法院以及每个法官的业务量情况不同而不同。
二、送达
有的法官会在收到案件时就给被告和第三人(如有)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但大部分法官一般是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将传票和上述材料一起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方式采取EMS居多,能联系上被告的,也会让被告主动来法院领取。极少数情况,法官会直接上门送达。联系不上人,无法送达的,则只有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除了会产生几百的公告费以外,还会耽误3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如果合同类纠纷,可以在合同里面订立司法地址送达条款,诉讼中,法院可以依据该条内容寄送邮件,就算邮件因各种原因被退回,也视为送达。
三、开庭
(一)人员
根据合议庭成员数量,审判人员会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庭,独任制开庭时就一个法官坐在审判员席位,一个书记员坐在书记员席位,合议庭开庭时有是三个人坐在审判席位,中间的是审判长,两边的一般人民陪审员,案件复杂的也会是审判员,书记员仍然是一个。人民陪审员一般是年龄比较长,在自己行业有一定名声和贡献的人,很少会有法律专业的人士,更多的是对事实方面发表一些评价,但一般不会影响案件发展。审判员就是法官。审判长是这个案子里面做主的人,比审判员高一级,如果合议庭里面都是法官,那么审判长只能由庭长或者副庭长担任。书记员开庭时负责打字,把各方说的话记载笔录。
(二)庭审
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大家起立,请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入庭;2、入庭后,法官让大家坐下,然后将小锤锤一敲,宣布庭审开始;3、法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4、法院宣布本次案件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组成,并告知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5、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申请回避;6、询问是否有证人,证人的话不能旁听;7、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收到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之类的文书。这些固定流程完毕,就开始正式进入审理案件阶段。有的法院可能会简化甚至跳过上述流程,直接开始正式审理。
正式庭审阶段
1、原告宣读诉状,宣读诉状时,只需明确诉讼请求,然后简要陈述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和诉状一致的,可以不用再宣读。2、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答辩,这个阶段的答辩,更多是一种整体的、要点性的反驳,除非特别重要的细节,一般这里不适合说得太细。
3、双方举证质证,顺序是原告先举证,被告、第三人(如有)质证,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如有)质证,第三人(如有)举证,原告、被告质证。证据一般要求原件,能够和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也可以。证据目的围绕着自身观点进行。质证一般针对证据是否真实、有关、合法,以及是否能达到证明目的进行。举证质证环节可能是整个法庭审理乃至整个案件最重要的阶段,一般一审案件,很多法官在举证质证完毕后就会有一个大致的心理判断。所以有一句话,叫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不完全准确,但确实侧面反映了证据的重要性。虽然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是优势证据规则,即双方都对自己的正向观点有证明义务,谁的证据更优,谁的观点就能被采信,但目前司法实践中,法官越来越注意证据闭环,即证据反映的内容能够形成完整的合理的事实经过,虽然达不到排期合理怀疑的程度,但是也不能违背正常的事实逻辑。
4、事实调查。法官根据证据情况,询问当事人关于一些案件关键的问题。
5、辩论。围绕事实、法律展开。尤其是争议较大的案件,辩论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另外现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案例辩论,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和裁判结果,会极大影响案件判决。
6、最终称述。总结发言。
整个庭审中最重要的是证据的呈现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复杂案件可以通过可视化的图标或者其他方式来更加清晰的呈现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送法院寄送补充意见。一个案件可能会有几次庭审,也可能只有一次,和根据案件复杂程序而定。
(三)判决
不服15天上诉。上诉期过后,没人上诉,判决书生效。
一般一审案件,50万以内,为简易程序,3个月审完,从立案开始起算。普通程序,复杂点、金额大点、找不到人要公告,6个月审完,同样从立案开始起算。公告期不算在审限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案件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