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考点十三: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1.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考虑因素
应当权衡审计资源的耗费和审计效率,考虑因素包括: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
(3)实质性程序的目的;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5)特定类别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
(6)在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其与控制测试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提示:记忆口诀为“环境控制不分隔,目的信息可获得,资源效率做权衡,认定风险相结合”。
2.将期中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
要点 | 内容 |
---|---|
方法 | (1)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实质性程序(2)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
对特别风险的考虑 | 将期中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应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
3.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1)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
(2)只有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性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以前的证据才可用作本期的有效证据;
(3)即便如此,如拟利用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
核心考点十四: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确定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2)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
提示:记忆口诀为“风险定范围,控制当后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