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资本公积的组成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与出资有关但不计入股本的溢价部分:包括资本溢价、股票溢价、新股发行时冻结申购资金获得的利益等。这是资本公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构成形式。
2、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包括他人捐赠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接受外币投资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债务豁免、拨款转入等。
3、基于会计处理程序产生的账面增长:包括股权投资准备、法定资产评估增值(即资产的当前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等。这类项目的特点是仅为账面的增长而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入,只有资产被处置或转让时,增值部分才有可能实现。而且,资产的评估价值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不断波动,具有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