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利益冲突判定法则
社会成本的思路来评判利益冲突的难题。
我们先来说三个案例,想一想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判断谁是谁非。第一,一家人养的牛把另一家人地里种的小麦给吃了。第二,以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结果火车经过田地的时候,喷出的火星把农夫堆在铁路边的几百吨亚麻全都给烧毁了。第三,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右边酒店想加盖一栋高楼,但是这就把左边酒店泳池的阳光给挡住了,影响了左边酒店的收入。我们一般会觉得,这很明显就是其中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不仅要赔偿,还要限制这种伤害行为。但是,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新的评判方法,《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做了详细解读。
首先来了解一下社会成本问题。顾名思义,既然有社会成本就有个人成本,社会成本问题就是个人成本跟社会成本之间的分离。比方说扔垃圾,你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但如果你把垃圾扔到大街上,你的个人成本减小了,但社会因此承担的成本就大了。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人,就是科斯。
科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实际上是双方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说的是“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但你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事件双方都可以用这句话来为自己辩护,所以这句话不能拿来判断谁是谁非。就以酒店的例子来说,左边酒店可以说,盖楼是你的权利,但不能伤害我享受阳光的权利;右面那家酒店也可以说,你可以享受你的阳光,但你不能阻碍我盖楼的权利。你看,这根本不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而是互相伤害的问题。
这么看来,这些问题就难办了,到底应该怎样断案呢?其实只要假设案例中的两个资产归同一个人所有,看哪个方案的收益更大,就可以判断了。比如“牛吃小麦”的案例,假设牛和小麦属于同一个主人,那么牛能不能吃小麦,就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又能卖多少钱,哪一个选择总收入最大,就优先选择哪一个。再比如酒店的例子,如果左边有游泳池的酒店和右边要盖楼的酒店都归同一个人的话,那他会判断,游泳池能晒到太阳能带来多大收入、高楼盖起来以后又能带来多大收入,如果盖楼能挣的钱比一个阳光游泳池能带来的收入更多,那当然要盖楼。这样看问题,就一下子豁然开朗了。
另外,还有一个原则,谁避免伤害的成本最低,谁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这样来分摊责任,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比如火车喷出火星、烧毁了亚麻的例子,铁路公司可以在沿线筑墙挡住火星,也可以让铁路改道不经过农田,但是这样成本太大了,而最便宜的做法就是,只要把堆放亚麻的地点稍微挪远那么一点点,意外就能够避免了,如果铁路和农田都归同一个人所有的话,他一定会选择这样的解决办法。所以科斯认为,铁路烧着了亚麻,但责任可能在农夫。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要比铁路避免意外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
给你总结一下科斯的观点: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在会产生互相伤害的事件中,谁避免伤害的成本最低,谁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这样分摊资源与责任,整个社会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以上观点,供你参考。
本文源自:“得到”App订阅专栏《薛兆丰的北大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