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笔记:同治三、四年,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卖三十文一斤,后增至一百二十文一斤。溧水溧阳,八十文一斤。人肉竟像猪肉一样交易。鲁迅作《狂人日记》,说主人公从历史中看到满篇写的是“吃人”,有论者说这是控诉封建道德对人的精神摧残云云,实际上,这里未必不是实指,即真真切切的吃人肉。吃人的行为离我们并不远。“人相食”,这样的字眼在不光在史书上“不绝如缕”,即便在几十年前,还屡有发生。
有些食人者是没有道德负担的,比如大家熟知的水浒,便有挖了人心肝下酒,将人肉作了包子馅料。李逵遇见李鬼,不也是挖了他的大腿肉煮着吃么。我曾读过一篇周作人谈吃人的文章,讲一个军官津津乐道于人肉的味道。在这些人眼中,他们不觉得吃人是要背负道德谴责的一件事。希望以后不要再有吃人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