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董仲舒在《仁义法》一书中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董仲舒也是推崇儒家思想的人物,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所以他的“仁”、“义”之法,正与儒家的“仁爱”、“礼义”是一脉相承的。
讲“仁”,就重在有一颗爱心。要爱他人,那如孟子所说要有“恻隐之心”,怜悯之心,见到他人处境维艰,身受苦难,罹受不幸,就隐隐作痛,就动了同情心,悲悯之。
仁爱,即爱人也。爱他人,但并非不爱自己。爱人也是爱己,先爱人后爱己,爱他人也是更好地爱自己。
讲“义”,就是一个人要有正义感,办事有公理心,秉公办事,毫无私心。这就是要严以律己,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以此来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并影响他人,感化他人。那就是先正己,后正人。以自身的正义为表率,去教化身边的人,去扭转社会的习气,树立正气。
正己,是为了正人;正己才能正人。正己后正人,己己人人,人人己己,重义行义,行义正义,正义正道。
岂不快哉!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