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泡尔生曾说:“国家犹如躯干,个人之如四肢。”他认为无躯干则无四肢,国家是个人存在的根源,强调个人隶属于国家,个体要服从权威。他还进一步说:“服从权威是人类的天性,国家的出现是人类对于权威的需要。”因此,个人不能反抗国家,只能服从。初听其言,亦有道理,而后细想,其实大谬。躯干与四肢并非互不关联的两种器官,实是同为一体而两面。无躯干固无四肢,而四肢皆无,躯干又岂能有用。躯干之为躯干,四肢之所以为四肢,乃躯干与四肢相互定义,相互成就。故何来四肢轻而躯干重之论?万物本无轻重,人心才有轻重。
我们国家是受儒家文化熏陶和影响的,千年以来强调的是忠孝仁义。何为忠,忠过去是忠于一家一姓之帝王,是一种宠物对主人般的驯服。何为孝,敬爱父长为孝,可这种孝却明显带有一种仰视感。而仁义二字更不是一种“推己及人的道德”,而是“以己属人的奴隶道德”。历朝历代从来不是民贵君轻,而是君贵民轻。这种对权威的服从贯彻中国古代史。当一个人完全顺从集体权威时,那么他的主体个性就被消灭了,只剩下一具骨肉形体而已。真正的合群不是消弭自我,而是保持自我个体之独立,与其他独立的主体形成有机的联合。由若干独立主体构成的集体才是大家的集体;愚昧众智,迷信服从权威的集体,只是权威他一个人的集体。中国历朝莫不是皇帝和贵族们的集体,在这样的集体之中,下层百姓不过是其生产工具而已,与牛羊无异。所以愚黔首、定礼教、奉纲常都是愚化百姓的手段,其目的就是在于消灭人民的主体性,使之变成封建朝廷的附庸。这样的国家还是人民的国家吗?历朝历代虽然都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也确实为人民带来了很多好处,但都是物质层面上的。减免赋税、轻徭赈济诸如此类,不过是打一巴掌给颗糖, 一颗不行给两颗。将人民当家畜一样养,始终没能让百姓自己当家做主。
所以先有独立的个体,才会有独立自主的团体。团体是若干个体之集合,个体与团体并无高低之分。团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的宏观体现,团体利益总体上和个体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团体应该保护个体的合理利益。杀敌报国,救死扶伤这是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的统一;危害集体,出卖组织这说明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的对立。此时他已经不再属于团体了,因为团体是一群具有相同价值观,相同利益诉求,有着相同目标的独立个体的集合。一群乌合之众离心离德,自然是一盘散沙,永远都不可能凝聚出真正的力量。构成团体的个体塑造了团体,而团体又会不断塑造其中的个体,这种相互塑造,形成了团体的独特特征。只有个体积极改造团体,才能实现个体的价值,建立不断完善发展的好的团体。
肯定自我的价值,承认个体的独立自主,是社会国家建立的必要条件。但也要明白个体是有局限性的,人是环境的产物,个体的发展受制于客观条件。自我不是衡量万物的尺度。宋明心学家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可人的认识总会有局限,世间万物的道理又怎么可能“本自具足”。除我之外,还有他人,有万物,有宇宙。宇宙并非为我而存,社会也非依我而设。个体自我意识中认识的世界绝非本然之世界。只有认识到“心外有理”“心外有物”,才能使自我认识之世界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以期能不断接近真实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