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学习认识(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今天,学习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有如下的认识: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包括为油田服务的承包商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高处作业。
相关概念定义解释: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或2 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 m为半径划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域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特殊高处作业——风险高于一般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包括: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在无平台、无防护栏的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排放口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救生索(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系索,固定在一个锚固点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安全绳(系索)——在安全带中系带和挂点之间的长绳(带、钢丝绳)。
缓冲装置——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应达到2268kg。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锚固点——用于固定救生索、安全绳的固定点。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安全带——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在空中的防护用品。
围杆作业安全带——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
区域限制安全带——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产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
临边——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围护的高度低于800 mm时,这一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如坑基周边、无护栏阳台等。
批准人——生产单位的负责人,是有权协调作业所需资源,承担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根据审批权限,通常是单位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
被授权人 ——批准人的直接下级,是获得批准人书面授权,准许替代批准人审批作业许可的人员。
监督人——由批准人指定的对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人员。
申请人——向批准人提出作业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由作业单位指定的在作业现场对高处作业全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
作业人——执行现场具体作业内容的操作人员。
具体要求简要概述:
(1)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具安全工作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
(2)相关作业人员参与开展安全工作分析,高处作业实施前作业申请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取下安全帽、安全带。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许可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要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时间。
(6)按Q/SY TZ 0365-201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提示作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