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浪主义又名“怀疑主义”,怀疑主义最早是由希腊古典时期的哲学家皮浪(有译“皮罗”)以理论形式引进哲学领域中的,故他也被认为是怀疑论的创立者,因此又叫“皮浪主义”。
皮浪主义的核心观点正如“怀疑主义”其名一样,就是要将客观世界的现象与主观判断对立起来,并在这种对立中平衡达到悬置,从而让人们能永无争执的处于“宁静”状态。不难看出,皮浪主义与其说是一种主义,不如说是一种精神态度,皮浪主义并没有就不同哲学问题给出它的答案,在皮浪主义看来,对于每个命题都有与之相反而等价的命题,由于废止独断专行,因此,皮浪主义是不搞武断的。但是,皮浪主义的所谓“不搞武断”,并不是说就全盘否定了客观世界的实际现象,相反,皮浪主义承认客观世界的实际现象之本身,皮浪主义真正怀疑的是这种现象之本质,也就是对其他哲学家们提出的任何非显体对象不作任何赞同或反对的表态。
皮浪主义不是否定主义,皮浪主义虽然不赞同人们主观上的判断,但也没有就说皮浪主义否定人们主观上的判断。皮浪主义认为,认为“这样”是对的人们不可避免的会与认为“那样”是对的人产生争执,这两类人都在对同一事物上产生了两种各自认为正确的绝对判断,即“这样”和“那样”,皮浪主义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这样”,也不支持不反对“那样”,因为在皮浪主义看来,人们的一切主观判断都是被一种局限性给限制住的,谈论这样的判断之真伪并不能真正剖析事物之本质,倒不如将这样的争论悬置,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宁静。值得注意的是,皮浪主义也不是折衷主义,皮浪主义和折衷主义的思想仿佛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其在两种主义的方法和态度上还是不同,折衷主义将“这样”的判断与“那样”的判断进行糅合,再对事物的判断给出“各占其优”的解释,也就是说,折衷主义在结果上,还是剖析了事物之本质;而皮浪主义在剖析事物之本质之必要性上便提出了怀疑,因为皮浪主义认为任何的主观判断都无法纯粹地对事物本质进行剖析,因此皮浪主义将剖析事物本质的可能性进行了否定,故而才悬置之。
如果要成为一名皮浪主义者,那么如若能完全接受以上的所有皮浪主义观点,便是一名真正的皮浪主义者了。但如果要更进一步地学习皮浪主义,我们就不得不对皮浪主义原理进行深入,正如上文所述:“皮浪主义与其说是一种主义,不如说是一种精神态度。”同样地,皮浪主义原理与其说是一种哲学,不如说就是要告诉你为什么要采取皮浪主义态度,也就是说,所有皮浪主义原理的目的都是要试图证明剖析事物本质之不可能性,从而让你能对事物本质的判断悬置。在下文中,我将逐一简述早期怀疑论的十种型式,这十种型式(又名“十种论证”)是由皮浪主义追随者爱那西德穆率先提出,是早期佐证皮浪主义的十个依据,它分别从主体、客体、主客体三方面来抨击了独断论。尽管这十个论证被认为是“初级且平面的”,主要运用的也是一些经验性事实来加以论证,思辨性和逻辑性并不算高,被恩披里柯认为是“老的论证”,但在我们学习皮浪主义原理由浅入深的进度上,爱那西德穆的这十种型式仍当是不可忽视的一步。
第一,动物之间对实在对象之反映因其之多样性而有异。爱那西德穆的十种论证被认为是初级平面的不是没有道理,就这个第一点论证来看,它实在算不上什么富有哲学意味和智慧的证明,而只是一些平常人耐下心来都能觉察到的经验性事实。基于动物之间物种的不同,不同动物之间对同一事物的反映应当也是不同的,比如乌鸦能够接受并且喜欢腐烂的食物,而人见了都会呕吐不止;海水不能饮用,鱼却能在其中悠然自得的生活,诸如此类的例子已不必再多赘述,因为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一种哲学,而是一些经验与常识。爱那西德穆根据这样的经验认为,人作为动物的一种,我们的感官印象与其他动物的感官印象应该也是不同的,而我们不该草率得证我们自己的感官印象就一定优于其他动物们,因为两者之间无法确认孰对孰错,因此事物之本质无法判断,应当悬置。换言之,我们根据自己对客观世界的实际现象的反映得到了“这样”的判断,可“这样”的判断只是我们作为人类、在人类的感官印象作用下得出的判断,而其他动物可能会因其不同的感官印象作用得出不同的判断,且人类之感官印象与其他动物之感官印象间无法说明孰更占优,因此只是我们人类单方面下做出的判断,是不能够纯粹地剖析到事物之本性的,由此爱那西德穆作证了皮浪主义。
第二,相同种类事物中的不同个体也有特质差异。这一点的论证是在第一点的论证基础下的递进,假设我们勉强承认了人的感官印象优于其他动物,人的印象也当与人之不同而异。荷马说:“一些人喜欢这一种,另一些人喜欢那一种。”有的人认为这样的东西是好的,有的人就认为这样的东西不是好的,同一事物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映,不可能有这样的一个人能够代表得了所有的人,因此判断受到了个体的限制而不再具有对事物剖析的纯粹性,故判断当悬置。
第三,同一个体的不同感官有构造差异,对同一对象有不同印象。这一点的论证又是在第二点的论证基础下的递进,假设我们承认有这么一个人,他的判断能够全盘地覆盖到所有人的判断,但基于同一主体的诸感官适应对象的差异,它的判断也还是不够纯粹的。比如,他的眼睛能看清事物的姿态和颜色,他的耳朵能听到事物的声音,他的舌头能尝出事物的滋味,他的皮肤能感觉出事物的软硬,同一主体上的不同感官都是对应着同一客体上的不同性质,这样的差异使得主体对客体的判断也不会是很精准的,因此判断仍然当被悬置。甚至在这一点上,爱那西德穆还提出他的一种假想:我们是否可能没有足够类的感官,以觉察到一些物质本应存在但我们无法觉察到的性质。我们看得出苹果是红的,吃得出苹果是甜的,摸得出苹果是硬的,但苹果是否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性质是我们在人类所有的感官下无法感知呢?这一点不得而知。但总之在爱那西德穆的这个论证下,他过于强调得是诸感官适应对象之不同,而没有重视到这些感官都是集中注意到同一主体的,因此这个证明在爱那西德穆看来是作证了皮浪主义,但我会认为这是有谬的。
第四,同一个体的身体内部因状态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一点的论证又是在第三点的论证基础下的递进,对单纯的一个感官上,基于“境况”的差异,各种条件和配置产生了自然与不自然状态。比如睡着的人不知清醒时的状态,清醒的人不知睡着时的状态;刚刚运动后的人思考起东西来比较焦躁混乱,长期处于安静地方的人思虑就比较清晰;眼睛健康的人看起远方的东西来很清晰,眼睛不健康的人却可能连近在咫尺的东西也无法辨认;活着的人不知道人死后会是怎么样,死了的人也不会像活着的人那样还有意识……爱那西德穆认为,人不可能固定于任何一种一定状态,因此对各种基质对象(基质对象的显现即现象)之本性亦难以广义把握。同时,在这一点的论证上,爱那西德穆还提出了一种判断需要无限证明的思想:当人们基于一种印象作出判断时,他必然当基于另一个真伪得证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真伪得证,必然也需要另一个真伪得证的标准,如此无限循环下去,我们始终无法找到一个可以无需预先证明的标准,判断需要标准,标准需要证明,证明需要标准,因此所有作出的判断无法成立,只能悬置。这一点的论证虽仍算不上高明,但爱那西德穆的这种视角已经告诉了我们,作为一个皮浪主义者,万事万物应该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皮浪主义看来,万事万物的存在之与否,不在于绝对,而在于相对,睡着的人不知道醒,醒着的人不知道睡;生的人不知道死,死的人不知道生,在普罗泰戈拉之后,相对主义的萌芽也在皮浪主义者的原理中有所浅显表现。
第五,同一事物因距离、位置等的不同而显得不同。基于对象在空间内的位置不同,不同位置的同一对象对同一主体的反映是不同的,因此主体对客体的判断由于空间位置的不同而不具泛性。比如一个庞然大物遥遥无期也会看成一个渺小的点,圆的东西往往会被看成方的,要想认识一个事物,就必须要离开事物的距离与空间位置因素,可是现实中的离开事物的距离与空间位置因素是不可能的,因此事物的性质仍无法被纯粹判断,故当悬置。可是,我们知道对象在空间位置的不同,并不会因此改变对象的本性。爱那西德穆单一地通过以不同位置的对象对主体的不同反映来反驳判断的不普遍性,从而得证判断当悬置,这样的证明并不很有思辨性和说服性。
第六,事物都是互相混合的,一经混合就会发生变化。爱那西德穆认为,由于没有一个实在对象直接地作用于我们本身,它总是同某些其他对象结合而起作用,因此尽管我们能以此得到反映,但无法实在说出其本身确切性质。并且这种“混合”,不单单只会发生于客体上,也会发生在主体,对于发生在客体上的“混合”,我们称之为“外部混合”,比如同一个声音在空气稀薄或空气浓厚的地方不同,同一个颜色在不同的颜色比较下表现力不同,这些都属于“外部混合”;而对于发生在主体上的“混合”,我们称之为“内部混合”,比如心灵本身可能是在感官通报的信息上混合了其自身的作用,使得我们所感觉的并不是我们心灵纯粹感知的。不管是“外部混合”还是“内部混合”,这种万事万物之间的“混合”不可避免地使我们对其的判断产生了模糊,我们对其的一些判断可能并不是其的性质,而是其在与其他事物混合下才有的性质。
第七,基于“基质对象”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差异,得到的反映也当不同,这种差异是存在于事物内部的。比如白的东西堆积得多,看上去会显得黄;酸的食物吃得多,再吃甜食也会觉得酸;酒饮用适量会很舒适,过量饮酒却会头晕脑胀、呕吐不止……由于以上这样重重的关于数量与内部结构的组合,使得我们对外部实体的真实性也会发生混乱。
第八,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关于相对性问题,早在第四点论证中,爱那西德穆就已经用相对性证明了关于“同一个体的身体内部因状态不同而产生的差异”的观点,而相对性其本身作为一种对事物存在的态度,它也是爱那西德穆的十种型式之一。在皮浪主义看来,“有分别地”存在着的事物(即绝对的事物)应该是不存在的,事物当是相对的。即使有人高调宣称:“万物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这样的观点也是相对于相对主义而存在,因此它还是相对的。所以我们无法谈论每个事物自身真实纯粹的性质,而只能谈论其在同其他事物的相对关系特点上显示出的性质。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对象能在其纯粹状态中被把握,感知必受如下两个条件限制:进行判断的主体和客体的伴随物。知觉的身体和精神的状态限制了感知,这是其一;客体的伴随物总是随客体一起出现,这是其二。比如马克思主义认为,运动是绝对、静止是相对,这无疑是对皮浪主义“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的反驳,因为皮浪主义既然这么认为,就必然也承认了运动是相对的观点,也就是说,我们必然要在马克思的“绝对运动”和皮浪与爱那西德穆的“相对运动”中作出取舍。马克思主义认为运动当是所有物体的共性,万事万物都是在运动,万事万物都是离不开运动,所谓静止,不过是相对于单一参考系下的静止,而在不同的参考系下,它当仍是运动的。而在皮浪主义中,皮浪和爱那西德穆并没有留下什么关于“运动”的哲学分析,或许在他们接受“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这一观点时并没有注重到这一点在运动的问题上是否仍是正确,皮浪主义者宣称自己不作武断,却又如此轻易地接受了“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这一判断,这对皮罗主体本身来说也是矛盾的,关于运动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之解释向来各占其优,我们要么像当下很多人一样采用折衷主义的态度认为运动在哲学上是绝对的,在物理上是相对的;要么像皮浪主义者的态度悬置之也不是未尝不可。不管怎样,爱那西德穆在用相对性来作证皮浪主义上,还是很有哲学性、思辨性、说服性的。
第九,由于事物的罕见或常见,也同样改变对事物的判断。这与之前第七点论证的“基质对象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差异”不同,所谓“数量与结构”,是指事物构成对象内部的堆积顺序(现代数学上或许可以叫“排列组合”,化学上可以认为是“分子模型”)与数量的不同,而第九点的论证所谓“事物的罕见与常见”,是指一件事物发生、出现、产生现象的概率性问题。比如恩披里柯最典型的例子,太阳我们天天都能见到,可彗星却不常见,因此在彗星出现的时候,我们常常觉得那是有意味的。这种先入为主、有偏向性的见解也会让我们有意无意间对事物性质的判断产生模糊与错误。
第十,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习俗、法律、观念不同。同样一件事物,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习俗、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教育、不同的年代背景下有着差异性明显的不同区别,比如尼日利亚的人十一岁便已经是性同意年龄,而巴林人二十一岁以下禁止任何性关系行为;中国人在感冒发烧期间常喝热水,西方人却认为冷水才能让体内降温;吸毒在中国是不合法的,而在荷兰、乌拉圭这些地方却是合法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时期是存在的,而在中国当代是不存在的……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司法是不同的,不同教育影响下的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也是不同的,我们不必要进行更多的展开就可以感觉出这种形态下的差异让人们对同一事物很难再有一个纯粹性的判断,除非我们是完全脱离社会生活的自由生活人,而这样的人在作为被称为是“群体动物”的人中是不存在的。
以上十点,便是爱那西德穆的早期怀疑派十种型式的简述,它们总得来说就是试图证明:人们对事物的判断并非纯粹,人们对事物的判断当悬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