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摔倒的老人扶不扶早已是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
可以总结为两个观点。
讹人之事只是少数,不能亏待自己的良心。
不给自己找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当讹人事件充斥着网络,鲜有报道因为扶人而被宣扬。当然扶人的本意不在此。
但因为网络的负面消息影响着每个人,若是在未接受这些信息前,扶不扶可以当作道德的衡量标准。
而现在却早已变味,扶人的风险成本已远大于不扶。
扶是仁义,不扶是本意。
前不久,又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
经过如下:
这个新闻里好心人受到了污蔑,若是监控无法取证,最后描述不合听从判罚,结果就是破财消灾或无休止的纠缠。
比起事件本身让我欣喜的是后续的过程。
滕先生对讹人者起诉索赔1元钱,要求道歉,是不是有一种善恶奖惩,恶有恶报的感觉。
这类事件屡见不鲜,但后续的结果大多是做善者大度不予计较,作恶者接受警方的教育,然后息事宁人。
作恶者依旧作恶,为善者却心有余悸。
滕先生的做法在我看来虽然比起不发声者是进步,但惩罚力度还远远不够。
索赔一元和要求道歉无法触动作恶者的心里底线。
想想看看我们生活中,
电动车与行人闯红灯,
随处可见的贴小广告,
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
...
这些事虽然说了一遍又一遍,不会做的人不需要提醒,但对于会做这些事的人来说,改变是困难的。
我知道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这么做。因为我做了也不需要去承担后果。
骑着小黄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下,被教育了一番,在下个路口我依然为所欲为。
贴广告被发现,被警察思想教育一番,转个身我依旧可以继续作恶。
随手丢了垃圾,被人提醒我捡起,反手又扔在没人的角落。
这叫知法犯法,知错不改。
当你的行为不用负责时,即使你觉得不对,但你可能依然会做。
近年来,酒驾力度的改革影响社会现象最为直观。
当酒驾只是罚款扣分时,这等惩罚远远抵挡不住别人的劝酒。
我记得我爸曾经也是酒后经常开车的人,虽然我承认他的车技好,喝完酒家里后面的小巷也能轻松驾驭。
酒驾刚改革的那年,他被交警逮了一次,当时还只是吊销驾照回去考科一,就只是回去做做选择题又可以重新获得驾照。
后来力度的加大,只要酒驾可能面临的是终生禁驾和拘留。
他才开始意识到以后不能再酒驾。
可以说这一制度的改革大大减少了酒后驾车。
至少在酒桌上,只要说你要开车开车,就不会要求你喝酒,可以说也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劝酒行为。
犯罪成本的增加,酒驾明显下降,是大家都意识到酒驾所带来的后果。
虽然是酒驾无法完全避免,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这个观念。
显然一种社会风气的改变,比起单方面思想教育,加大犯罪成本明显是个更有效的方法!
最后回到讹人者身上,与其讨论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为何不多考虑给讹人者多一点犯罪成本。
当好心人不用担心被污蔑的压力时,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与人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