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别把,“认缴”当“不缴”

这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后,公司注册从实缴制,也就是说,从有条件的实际真金白银注册公司,变为了认缴制,先认购一个注册金额,在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金的缴纳。严格意义上讲,这个约定缴纳的期限甚至可以是100年。

如此这般认缴制,是不是可以约等于,不缴制呢?

为了彰显公司实力,是不是认缴的金额越大?越显得牛逼呢?

首先,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认缴资本越大,股东义务也就越大。

义务一,股东是以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度为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越多,股东以认缴的额度去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义务二,在公司清算或者解散时,应认缴而未认缴的注册资本,股东须按应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补齐。

其次,注册资本更换公司的实力和资信状况没有任何关系。有的互联网企业,用5000万的注册资本金,撬动了,数十亿的资金市场。也有的公司,虽然注册资本金上千万,但公司连年亏损,负债满满。

最后,认缴资本,需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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