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我个人对待如微信或短信、电话、合同这样的信息交换工具使用上的理解。
第一种,微信和短信。微信和短信虽然被大家普遍认为是即时沟通工具,但它还是保留了类似传统的“留言板”这样的信息载体的属性。它实现的功能是在沟通对象(对方)大概率频繁出现的地方,以图文的方式展现出来,起求沟通对象(对方)得已收到该信息。如果对方刚好在线,它就变成了即时沟通工具,如果对方忽然不在线了,它又回归留言板功能。
第二种,电话。电话是即时沟通工具。它通过电话振铃,把对方强行拉入即时对话状态,双方不得不当场沟通。
可见,第一种微信和短信只能大概率实现信息传递,不是一定和全部。反过来也就是,对方有可能没看到,或者装作没看到。装作没看到,我们暂且不考虑,也很难证实。
所以,如果不是很急或者很重要的信息,我们一般选择“留言”。这种方式是对对方时间的尊重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外与人打交道时的很多场景都很适用。
那么,很显然,如果确实很急或者很重要的信息(事情),留言用到电话了。这个不用解释,我们都懂,也都有经验,我就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