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件事让王文、王武两兄弟烦心不已,刚来律所时两人均是一言不发。后来,在我们的细心开导与了解下才发现,兄弟二人原来是因为遗产分配闹了不愉快。
兄弟二人母亲走得较早,父亲含辛茹苦拉扯他们长大。两人也都很争气,在父亲暮年时刻也都把老人照顾得相当得体,一家人十分幸福。今年春节前父亲因病去世,在为父亲料理完后事之后,兄弟二人却为了家中的一处房产起了争执。
在2012年的时候父亲把这一处房产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分配给了弟弟王武。现在父亲走了,兄弟二人在其书柜里找到了一份父亲的自书遗嘱,遗嘱的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遗嘱中说明将早年公证过的那套房产又重新分配给了哥哥。
兄弟二人确认后都一致认为这确实是父亲的笔迹,但弟弟认为当年的遗嘱可是经过公证的,肯定是最权威的。哥哥认为这份遗嘱是最新的,也明确了该处房产最终归属,原来的遗嘱已经失去作用。兄弟二人争执不下,所以便来向我们咨询。
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也给出了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确认,既然兄弟二人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不存在异议,就应该以自书遗嘱为准。因为啊,在《民法典》生效以前,确实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但是《民法典》删除了《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理解,《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父亲虽然在2012年公证遗嘱将房产分配给弟弟,但是继承发生的时间是立遗嘱人死亡时,也就是父亲去世的那一刻,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应该适用新规定。这就排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而父亲的自书遗嘱与之前的公证遗嘱都是处分的相同的房产,两者有冲突,应以最新的遗嘱为准。反之,如果继承开始时《民法典》尚未生效,即使有新的自书遗嘱处分了相同的房产,但仍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通过分析,房产应该是归哥哥所有。
兄弟二人在了解了现行法律之后,没再争执,弟弟表示接受。但哥哥这时却说:虽然我们兄弟二人都对父亲尽到了孝顺的义务,但弟弟花费的时间精力却是更多,我们平日里也特别的要好,父亲虽然去世了,但兄弟二人的感情依然长存,我也应该尽到做哥哥的义务。最终哥哥给弟弟一笔补偿,也解决了弟弟当下的燃眉之急。
是啊,有的时候即使再多的物质也无法换取珍贵的情感,法律虽然严肃,但亲情永远是我们存在意义之中血浓于水的珍贵。遗产分配虽然会有疑问,但家和万事兴才最是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