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关系

知行关系是伦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非常看重知行关系的讨论。知,指的是明理,知道处世的道理。行,就是身体力行的行动。

知与行,孰轻孰重呢?古训历来强调知易行难,人们往往会陷入知而不行的局面。明明知道什么是好的,对的,却不能做到。比如,知道慷慨是好事,却改不掉吝啬;知道受贿非法,来了贿赂却东张西望收下了;知道垃圾食品有害健康,却改正不了饮食习惯。就像那句话说的“懂得许多道理,却过不好这一生”。正因为“知善而不能行”是道德上的弱点,所以,道德家们才会常常要求人们做到“知行合一”。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知而不行呢?有两个原因。

第一,知而不行,是因为“知”来的太浅。我们早就听过许多人生道理,但未真正经历过,

就很难有深刻的体会。小学生就知道“生离死别”这种成语,读书时念得起劲,可是,直到长大成人,被深爱的恋人抛弃,父母年迈去世,恐怕才会对这个词真正有了感悟。少时的“知”和成年的“知”,不在于哪个对哪个错,而在于“知”的深度不同。所以,我们说,若想知行合一,需要深知。

第二,知而不行,有时是知而“不能行”,不是不知道,而是做不到,这主要是意志薄弱造成的。想想看,谁不知道毒品之恶呢?可是,吸毒者毒瘾一上来,还是控制不住要去吸,吸毒者对毒品的憎恶和害怕,可能远远超过正常人,但是这个“知“却还是抵不过另一种力量,他知道怎样做才对,却没有足够的意志力坚持下去。

由于这类成瘾是一种心理上的强制,不在个人的控制之内。就像一个人从楼上掉下来,不管他怎么努力,都改变不了以自由落体的速度下落,所以,我们要从生理层面来对待这种知而不行的情况,求助于医生和药物,而不是徒劳地单靠意志。

科学发展至今,对生理、心理机制的研究,拓宽了我们的眼界。我们知道,有些行为,比如偷窃,和道德、心性关系不大,而是源自心理疾患。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心理与心性呢?同样是偷东西,为什么说有些是品德问题,有些是心理问题呢?如果一个人偷了同事的钱去大吃大喝,这是品德问题;可如果一个不抽烟的人总在超市偷打火机,得手后走在路上就扔掉了,那就很可能是心理问题。

我们对人类的行为可以提供两种解释,一种是常情常理的解释,或称为从心性上解释,另一种是从生理心理的因果关系来解释,称为从心理上解释。这是两个层次上的解释,从常理心性上解释为上层,从心理上来解释为下层。我们首先从心性上解释人的行为,只有当各种尝试都归于无效时,才下行到心理机制的层面来寻求解释。

顾城为什么杀妻?从历史学家到普通人,人们搜寻更多的细节,联系散落在各处的线索,把不合常理的事情迂回曲折地联系于常理,去寻找答案。只有在常理心性上无法解释暴行的原因时,我们才会接受他是由于心理疾患而行凶的结论。

在知行关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理论可以指导操作,但要说理论指导实践,这种说法是有缺陷的。

事实上,实践并非来自理论,实践者是从传统和榜样那里获取指导的。换句话说,我们通常是从模仿别人开始自己的实践的。

比如,刚开始写诗时,我们不懂诗学,是从模仿李白或者济慈开始的。我们不是从“慷慨“这个词的意思中学会慷慨,而是从慷慨大方的人那里学到这种品格的。单靠研究民主理论,不会让我们知道怎样实现民主政治,而是通过了解国外的政治家怎样处理政治事务,那里的民众怎样处理身边的公共事务,才看到民主在不同的国家是如何体现的。

当然,回到知行关系,有的是先知后行,先知道道理,再去实践,比如体操、跳水这些身体活动。但还有很多是先行后知,进行实践并不是以懂得理论为必要前提的,是我们先去做了,再慢慢体悟其中的道理。比如伦理规范,是通过行正义之事,学会正义。通过向身边的典范学习,来培养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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