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HAPPENED:
刚落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二: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三: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四: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六: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WHAT CHANGES:
总体而言: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理财产品从限制到松绑。
“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在限额的前提下,银行理财子公司在“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理财产品”这一点上,为自己争取到了程度有限的与公募等资管行业平权的权利。
《办法》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的“公平竞争”的原则,对银行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开展的理财业务,对标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其他资管产品,设置总体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对银行理财业务来说,既是利好也是挑战,也意味着未来理财市场格局将面临深度的调整与剧变。
WHAT WILL HAPPEN?
对于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
整个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资管产品的竞争业态同样也会发生深远变化。尤其是《办法》的实施,让银行理财可以更公平地与公募基金直接竞争,而银行理财可以凭借销售渠道广阔、受众基础大等资源禀赋,对公募基金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冲击。但相比于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的一大明显不足是投研能力相对弱,尤其是《办法》允许理财子公司的公募理财可以直接投A股,理财子公司培养自己的股权投研团队尚需时日,其传统优势在于固定收益投资。因此,未来银行理财有望继续发挥此优势,更加重视在现金管理类产品方面的挖掘,与公募基金等其他资管产品之间预计也会日益分化,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深化。
可以预见,未来以子公司独立法人主体运作将是银行理财的主流趋势。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金融市场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银行:
从银行理财市场内部看,由于《办法》对设立理财子公司所设置门槛不低,这实际上就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分层,中大型银行才有实力设立子公司,而众多城商行、农商行等小型银行只能仍以银行体系内部资管部的形式开展理财业务,但因理财新规相较于《办法》在销售起点、可投资产范围、销售渠道等多个关键方面有限制,会导致后者的产品竞争力进一步下降。对小银行来说,未来理财业务何去何从,确实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收缩业务将是大概率事件。地方小银行的理财业务正面临着重新洗牌,不排除一些银行甚至会通过存量理财自然到期、不新增新产品的方式让本行理财业务“自然消亡”,转而只做他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对于投资者:
设立理财子公司,不仅可以实现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与银行体系的风险隔离,这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前提制度保障。《办法》在立法框架层面,明确“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作为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可以不受《商业银行法》的投资限制,不再需要通过借助外部通道多层嵌套投资于非标、股权资产等,这不仅可以实现银行理财与其他公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同等的法律主体地位,信托法律关系确立的本身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法律前提。
成立理财子公司,就是要把理财的风险从银行身上切除出去。以后理财再造成风险,也都是在理财子公司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不会让银行去托底了。没人再给保本保收益。所以必须像买基金一样,去筛选理财项目,知道是什么类型,把钱投到哪,如何控制风险现在之所以要成立理财子公司,就是要把理财的风险从银行身上切除出去。以后理财再造成风险,也都是在理财子公司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不会让银行去托底了。没人再给保本保收益。所以必须像买基金一样,去筛选理财项目,知道是什么类型,把钱投到哪,如何控制风险~
加强学习 关注投资 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