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客户审核现场,有个突发事件,审核员的交通费用居然在谈合的时候没有说明白,企业在得知还需出这比钱的时候,感觉有点懵圈“还要这个费用吗?不是你们在项目中全包的呀,我们认为给你们钱你们搞定,我们企业管吃住就可以了,怎么又跑出一笔2000元/2次的交通费用”。
我也有点懵圈,正常这对企业是常识呀!因为审核员来到公司进行现场审核,这些费用当然由企业出接送或者安排交通食宿的统筹和协调。结果是业务在谈单的时候口头讲了,但企业没有记住,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所以就出现了这么一个情况。
做为在现场的我,必然要沟通这个事情,企业老板正好又没在厂,所以在电话中,我告诉他这是一种常规操作。但是企业的人却不这么认为,认为是我们没有事先讲明。这时我开始和企业讲道理,告诉他为什么要出这比钱。其中说到了个理由,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我讲这比费用最终一定要报销给审核员的,要么是企业出,要么是我们自己出,但如果给审核员处理不了,那审核员必然会不高兴。审核员不高兴就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尴尬。
我想表达是尽量避免这种事,由我们企业自己消化。但企业却听成我在威胁他,好象他们不报销,审核员就会故意吊难企业一样。(后来我们的业务跟我讲的)。
你看,多么简单的一件事,2000块的交通费,对哪个公司都是一笔小的不能再小的钱,甚至我自己承担换取企业的友宜,企业介绍个项目就好几个2000块了。就因为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就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虽然事情解决了,但我想总会在这个企业中留下一些道不明的不爽在,有可能会得不尝失,风险极高。
所以在洽谈时,事实必要陈述清楚。如果我把原话说成:这比费用最终一定要报销给审核员的,要么是企业出,要么是我们自己出,但如果我们双方都不给审核员处理,那审核员必然会不高兴。审核员不高兴就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尴尬。就多了几个字,给人的感觉完全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