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为各级党的工作机关规范化、科学化运行提供重要遵循。这一修订不仅是对党内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将《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乡村振兴实践中,必将为这一伟大事业注入强劲的“制度动力”,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筑牢组织基石,凝聚乡村振兴“向心力”。乡村振兴,关键在党。《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责定位、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为强化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乡村振兴一线,各级党组织和工作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健全组织体系,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只有锻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才能将分散的力量凝聚成推动乡村发展的磅礴合力,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乡村治理“高效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强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性。将这一要求融入乡村振兴实践,意味着乡村治理必须告别“粗放模式”,走向精细化、规范化。从村庄规划、产业布局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都需要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这不仅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避免“拍脑袋”决策造成的资源浪费,更能增强农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激发他们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循环。
强化作风建设,锤炼服务乡村“真本领”。《条例》对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在广袤乡村,服务对象是千千万万农民群众。贯彻落实《条例》,就必须推动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真正沉下身子、走进田间地头,了解农民所思所盼,解决乡村发展难题。要坚决杜绝“盆景式”“打卡式”的调研和工作方式,以扎实的作风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地。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群众的认可,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激发创新活力,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规范不等于僵化。《条例》在强调规范的同时,也蕴含着鼓励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精神内核。乡村振兴没有固定模板,各地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各级党的工作机关在遵循《条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无论是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业态,还是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推动文化传承,都需要以《条例》为框架,在规范中激发创新活力,在创新中提升工作效能。这样才能避免“千村一面”,走出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让广大乡村真正焕发勃勃生机。
制度的完善是征程的新起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如同为乡村振兴这部时代巨著擘画了清晰的章节纲目。当每一级党组织、每一个工作机关都成为《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实践者,当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乡村发展的治理效能,一幅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壮丽画卷必将在神州大地徐徐展开,乡村振兴的伟大梦想也必将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