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直到读完全书,我还是没有明白书中说的“媚俗”是什么意思?难道是我的语文理解能力出了差错?故事的情节不难读懂,托马斯与妻子特蕾莎,托马斯与情人萨比娜,萨比娜与情人佛兰茨。他们谁是媚俗?怎么媚俗?带着这个疑问,我查了一些资料,然后发现书中的“媚俗”跟我们中文的理解的“媚俗”即迎合于世俗,有着巨大的差异,某种程度上来说,《轻》中的“媚俗”是错译,误读。
“媚俗”是根据“kitsch”翻译过来,也有人直译成“刻奇”。在西语字典里是指那些拙劣的、造作的艺术作品。后来,前卫艺术家格林伯格在《前卫与刻奇》一书中,把“刻奇”重新定义为“流行的中产阶级大众文化”,指以商业为目的艺术文化,被人们追捧,但实质却是泛滥的伪艺术。但我觉得,格林伯格的个解释,跟昆德拉所表达的“刻奇”也是不一样的。
托马斯努力远离各种名利斗争,不惜从医生变成一个擦窗户的人,徘徊在不同的情妇之间,但对于妻子特蕾莎的却有一个种偏执的责任感,最后与妻子死在车祸里;特蕾莎为了逃避一个不愉快的家庭,而把自己的一生托付在托马斯,即使他拥有无数的情人,特蕾莎活在对他的依赖中;萨比娜离开亲人、配偶、家庭、祖国,游荡在一个又一个国家,她无法忍受永远禁锢,最后孤独一个人;佛兰茨是一个成功的中年男人,却在最后为了追求年轻的理想伴侣与为革命的激情中,在异乡被劫杀。
读到最后,才发现书中真正的主角是情妇萨比娜。种种迹象指明,如文章的开头“多年来,我一直想着托马斯。”而也是她第一个提出“媚俗”一说。昆德拉在书中写到“压倒她的不是重,而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她是一个生命怀疑者,反“刻奇”,但在最后,她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刻奇”。
媚俗是人类的组成部分。
我认为昆德拉在小说的“刻奇”是指人赋予生命意思。通过自我主观能动,实现生命的意义,是一种自我感动和矫情。如爱情、亲情、友谊、梦想、信仰、当这些情感被赋予意义,被人们向往,追捧,就会想成沉重的“刻奇”。但当你与之抗衡时,也将陷入另外一种“刻奇”中。昆德拉也明白这个悖论,所以他也无法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
人生无法克服“刻奇”,生命之重或轻,都将是同样的性质。既然无法回避,值是选择是问题。对于生命的意义,哲学上有过太多讨论,无论是存在主义,虚无主义,想起维吉妮娅伍尔夫写给丈夫的信中:“亲爱的雷纳德,要直面人生,永远直面人生,了解它的真谛,永远的了解,爱它的本质,然后,放弃它。”对于人生,我觉得这是比较积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