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危受托,被告人当庭释放

临危受托,被告人当庭释放。

一、委托过程

2024年12月14日,Y某慕名找到刑事辩护律师翟学琴律师与孟理昕律师,向律师陈述她的丈夫Z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关押将近一个月,案件即将于2024年12月19日开庭,想委托律师为Z某刑事辩护。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距离开庭仅有四天的时间,时间紧迫,接受委托后,翟学琴律师与孟理昕律师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Z某了解案情经过,Z某向律师陈述因未履行欠付某公司工程款生效判决,法院查封其名下车辆,执行过程中他一直未移交车辆供执行,因此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Z某向律师表示希望尽快走出看守所,回家与亲人团聚。

随后,辩护人开展阅卷工作并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表达对Z某适用缓刑的意见。承办法官告知我们如果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书可以考虑适用缓刑。辩护人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联系被害人,经过多次沟通、洽谈,通过部分履行签署还款协议的方式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在开庭前向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庭审过程顺利进行。

三、办案结果

2024年12月20日,庭审后第二天法院对Z某宣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当庭释放Z某,Z某得以重获自由,回家与家人团聚。

四、办案心得

面对仅剩四天就开庭的紧急情况,翟学琴律师与孟理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各项辩护工作。高效、迅速的工作作风为后续的辩护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在办案过程中,辩护人注重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促成了和解协议的达成。为Z某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也为被害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实现了双赢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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