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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汉儒的努力,却最终使得儒生加入了政权,使儒术变成王朝正统意识形态,帝国政治文化模式的变迁因之而发生了。
儒术促成了从秦政到汉政的更大变迁,并使得这个帝国政权的运作,相对地较为适应于这个文明古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了。
崇奉黄老的窦太后指责儒家“文多质少”,又《汉书 · 刑法志》说汉初黄老政治时期将相“少文多质”;道家学者经常地贬“文”尚“质”。然而事实上,“文、质”之辨是汉代儒生也在极意发挥的重大论题,并且汉儒同样有“反质”之说,这是不可不加注意的。
“反质”“用忠”口号的提出,是痛感于周秦之间的“大乱”,是针对秦政的;儒者也在力图探索这“大乱”的由来。所谓“文烦”,既包括礼文之烦,也包括律文之烦;并且律文之烦,被认为是礼文之烦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礼、律之间初无绝对界限,出“礼”则入于“刑”原本就是一个古老传统。当王朝之礼制日益复杂化、形式化、正规化和程序化,越来越多地集中服务于纯政治性的“尊尊”考虑、纯技术性的吏治考虑,并日益依赖于强制和惩戒之时,它也就将与工具性的“法”日益接近了。
汉儒也有一个明确的意识,就是说文明的过度发展造成了弊端与病态,这甚至包括“礼文”之烦所造成的问题。在此他们的“反”的回溯,看上去就与道家颇有了相似之处。此外,由“质”到“文”还意味着人类由素朴到奢华,遂使贫富不均,这也与道家,以至墨家相似。 但是最终,儒家文质观仍然与道家存在着重大不同,这就决定了它们在此后的政治发展中的不同命运。
他们都把周秦之间的社会问题归结为文明的病态,并都要从分化程度较低的社会状态中去寻求救弊之方。然而,儒家的“反质”“用忠”的主张,最终在本质上与道家的“反朴”立场大为不同。在由“俗”而“礼”、由“礼”而“法”的政治文化演进路线中,道家所珍重的,是尚无礼乐法度的“纯朴”“玄同”的原生社会状态;而当“礼治”形成的时候,则已经出现政统、亲统和道统之分化了。汉儒之“反质”实际是一种“过正”的“矫枉”,其最终目的,是由“尊而不亲”的文吏政治,回归于“尊尊、亲亲、贤贤”相济相维的“礼治”秩序。正是在此,儒家与道家划开了界限。
礼”又可以进一步析分为“礼”与“乐”两个方面,且是可以与“文”与“质”分别对应起来的。
就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方式而言,道术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哲学,法术主要表现为一种专制官僚政治行政理论;而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则是儒家思想的特征。在此我们把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无所不包的道德和认知模式,它围绕一个或几个价值信条来构建思想体系,以此处理尽可能多的社会事项,并由此规划出“完美”“神圣”的社会理想蓝图。
那些道义观念为社会提供了基本文化秩序,只要是生活于那个社会之中就无法摆脱它们;而儒术则把它们升华成了系统化的理论学说。
汉儒政治批判的目标是秦政与“法治”,并由于“汉承秦制”,其批判锋芒也就同时直指汉之承秦的那些方面。这种批判秦政和改造汉政的努力贯穿了整个汉代,他们通过著书立说、上言进谏、对策陈政等等方式,积极宣扬与发展儒家学说,为汉政提供新的指导原则。
秦汉这样的幅员广阔、情况复杂、官僚制度又相当早熟的社会,面临着一个尖锐矛盾:尽管官僚帝国政权业已相当分化,但是广大乡土亲缘社区却大抵仍是处于低下的分化状态,在其中礼俗、“父道”依然占据着支配地位;而高度繁密的成文法律,对之经常是一种外来的、相当陌生的东西。
先秦之政治批评,压抑于秦,至西汉则由郁积反转为磅礴,这确实是斑斑可见。东汉以降士人当然不是没有政治批评,然而西汉儒生之议论,确实有后世“渐不复闻”的独特之处,例如今文家的“非常异义可怪之论”。
统治者的合法性既不是以纯粹的‘传统主义’、也不是仅仅以皇位世袭为基础的;其合法性,主要是建立在君主对‘天命’的领受,以及他的行为合乎于天命及其训条之上。……从理想上说,他对一个能使人民生活于太平盛世之中的仁爱和自然的秩序负责。
对“仁义”原则的接受,确实导致了政策的诸多变化,它使民众的福利,成为决策的参考之一。秦尊法律而汉崇经术,形成了鲜明反差。作为帝国政治命脉的法制,在意识形态上被置于次要地位而让位于儒家经典。
官僚帝国体制纯由文吏组成与有儒生参政,二者确实存在着重大的不同。其政治取向、运作目标、专制程度、整合能力等等,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
所谓“百代多行秦政法”之语,如果改言“百代多行汉政法”或许更为贴切。因为大一统官僚体制至汉代方才确定了其基本原则、规范和特征,包括其特有的矛盾形式,如士大夫与皇权的矛盾;那些原则、规范和特征,在中华帝国的两千年历史中相沿不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