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有正名之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一部《春秋》更是用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贬的方法将正名主义发挥到淋漓精致。《春秋》的宗旨因此不在记实事,只记录某些人心中对于实事的评判,是非功过成为主观的历史。
直到今天,正名之说依然根深蒂固的存在于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前不久的一期“朗读者”节目,邀请到嘉宾刘震云,在谈到教育时有这样一段话深以为然:“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门口,交代的话一定是好好学习、尊敬老师,课间多提问,这些话全是废话,其实家长说这些话的时候,非常的自私,意思就是我该说的都说了,我是没责任了,剩下的都是你的事了。”
虽然家长的嘱咐不一定有深入想到这个层面,但是在家庭中,父母对孩子诸如说“我跟你说是为你好,听不听是你的事”“我是你妈,你就得听我的”之类的话还是时常听见;夫妻情侣争执也因“这难道不是丈夫应该做的吗”,“相夫教子难道不是妻子的本份吗?”;工作中更有“不在其位不谋其职”,“拿多少钱办多少事”。若只存在纯粹的责任义务,父子夫妻关系会僵硬得没有温度可言;君臣关系也只是流于形式的敷衍。
人在社会中的名是他们“应该”,这些应该都是他的义务。但是这些义务或者名的本质则是“爱人”,爱人就是“仁”。但生活中我们有时把名和仁分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便大多出于名,而不是出于仁。
仁本是发乎于心的,孔子担心不仁,为帮助每个人发展出仁便创立了名;求知本是每个人的天性,有人担心儿童贪于“玩耍”,发展出越来越畸形的教育制度;凭己之力帮助更多人本应出于人间大爱,金钱和物质却让人心迷惑。如果没有前提条件的名就是“利”。义与利是对立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在说“我是你爸,当然为你好”或者“我为公司考虑才这样做”诸如此类的话时,停下来,有必要认真想一想,这样做真的是对方需要的吗?这样说是让我更安心还是让对方变得更好?出于我的义务或是责任才这样说,还是出于我利他的真心?
不出于名的考虑,发乎内心的做一个人应该做的事,做这些事的价值不为名,而在于做的本身,在乎的是初心而不是在于外在的结果。
在关系中没有立场的预设,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就是以一颗赤诚之心迎接另一颗心。如佛到岸舍舟,所有关系带来的名都是成全自我的筏,心中怀仁,少些计较应不应该,无名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