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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写作第六十七天
今天接着为大家详细解读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类法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二章的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我想每一位孩子都希望和渴望自己生活在完整的、幸福的家庭里面,孩子们都希望自己的爸爸妈妈和睦相处,相敬如宾,相亲相爱。父母关系越和谐,孩子越有信心,对自己越自信,孩子骨子里的安全系数才高。
但世界总是充满着不同的颜色,总在书写不同的故事,所以也不是每个孩子都能生活在父母身边,总有些父亲或者母亲要为了生计,要为了诗和远方两地分居,甚至因为价值观不同选择了结束婚姻。但并不意味着不在孩子身边就可以不去履行孩子养育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第二十条特别规定,只要孩子身上留着你的血液,身上有你的遗传基因,你就必须对他负责!这种负责不单只是甩手掌柜式的提供物质钱财,还要提供心理安慰,心理补偿和必要的人生经历的教育。让孩子感受父爱或者母爱的纯洁与伟大——我爱你不会因为任何条件的改变。
同时作为抚养一方不能阻碍另一方实施父爱或者母爱,也不要去污蔑或者诋毁另一方的爱的表现。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这一条说的情况比上一条说得更糟糕,就是父母都不在孩子身边,这其中肯定有很多心酸和无奈,因为我相信每一位能被冠于“人”字的人肯定是不舍得丢下自己的孩子。
万一发生了这种情况,还是需要想方设法去关注孩子的成长,共同给予孩子关爱。
其实身边也有这样的人存在,之前一位学员她是打小被抱养到其他人家的,她的养父母对她特别好,生身父母也会想着法子给一些照顾,后来当她了解到了身世之后,虽然心存芥蒂,但还是接受了自己的过去,所以她得到了两个家庭满满的爱,活得像个公主。
我想跟大家分享的一个观念是,你在孩子的心中、眼中的角色就是父亲(母亲),那你就做好你的这个角色,至于你扮演的其他的诸如妻子(丈夫)、兄弟姐妹、朋友、同事、老板或者政府职员等的角色与你做父亲(母亲)的角色是根本不冲突的,他们之间就算在同一个平面上也只能是平行线,何况还是在不同平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