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之一
首先,必须澄清的是:
本文所说“名字的禁革”与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避讳”是两回事。
所谓“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现象。专制时代,为凸显尊卑之阶、强调长幼之序,故而,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必须避免直接说出或者直接写出,以此来表达对他们的尊敬。
关于“避讳”,根据资料记述,其方法大体如下:
1、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读出),读到(说到)应讳的字时,不能读本音,而要“改读”或“换说”,这也被称之为“读白”。
比如,在《红楼梦》中,林黛玉为了避母亲“贾敏”的讳,碰到“敏”字时,她就读成“密”或“米”。
2、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写出,写到应讳的字时,要按规定采取“空字”、“缺笔”或“改字”的办法来处理,即所谓的“写白”。
如,孔丘的“丘”字,在古文献中,有时就写做“正”;又如,康熙的名字是“玄烨”,清人在书中多将“玄”字写成“元”字。
另外,须知,习惯上,把错别字说成“白字”,就是来源于避讳这一旧习。
说完“避讳”,再来看“名字的禁革”。
本文所写内容中,所谓“名字的禁革”,是指出于种种专权独裁的心态,当政者规定,某些文字,禁止民众在名字中使用。这些禁用的文字,官民人等,已经使用的,在禁令发出后,要进行改易;还未使用的,在禁令发布后,取名时不得再使用。
当然,还是有人会把“名字的禁革”归入“避讳”之中。
这里,再强调一下:“名字的禁革”与“避讳”二者之间,有本质的不同。
“避讳”原本出于礼制,是中国古代礼仪范畴的内容之一,多是约定俗成的规范,一般会自行自觉遵守。其中的为尊者讳,相关文字是少数几个,是民众必须统一遵守的;其中的为长者讳,相关文字往往因人而异、各不相同,一般是各人自避各家长者的讳即可(他人在书信往来、当面交谈之中,尽量不犯对方的讳为宜。)。“避讳”之中,君王不会自讳,君王也要为长者讳。
“名字的禁革”,多出于行政命令,属于个别朝代的法令,其中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是所有臣民都必须遵守的。须知,有别于“避讳”,这些被禁革的文字,君王是可以使用的。这里面,有当权者自我尊大的意味;更有当权者独占的心态。
根据宋人洪迈所著《容斋续笔》卷第四《禁天高之称》记载,对民众名字进行禁革的第一人,或是周宣帝。
那么,周宣帝是谁呢?
周宣帝这个人,似乎名气和影响力并不大,但是,他的行事却怪异恶劣,作为对民众名字进行禁革的第一人,这里,很有必要详细对其人其事介绍一番。
周宣帝,即宇文赟[yūn](公元559年~公元580年),字乾伯,鲜卑族;周武帝宇文邕(庙号高祖,死时三十六岁)长子,母亲是李皇后(娥姿);南北朝时期北周的第四位皇帝;宣政元年(公元578年)至大象元年(公元579年)在位。
北周明帝(即宇文毓,宇文邕异母兄长,被毒死,终年二十七岁)武成元年(公元559年),宇文赟生于同州(即今陕西省大荔县,周初,为古同国。)。
北周武帝保定元年(公元561年)农历五月初一(丙午),宇文赟被封为鲁国公,时年3岁。
北周武帝建德元年(公元572年)农历四月二十二(癸巳),宇文邕为宇文赟举行成人礼,立他为太子,时年14岁。
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公元574年),文宣皇后【叱奴氏(?~公元574年),北周文帝(宇文泰)小妾,宇文邕生母。宇文邕即位后,尊为皇太后。】崩逝,宇文邕居丧。其间,下诏,由太子宇文赟总理朝政,时年16岁。宇文赟总理朝政五十天,即罢止。
当时,宇文邕巡幸四方时,一般都命令宇文赟留驻监国。
北周武帝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农历六月丁酉(查万年历,六月无丁酉,丁酉在农历七月初二),宇文邕驾崩。
七月初三(戊戌),宇文赟即皇帝位。
七月二十九(甲子),诛杀上柱国、齐王宇文宪。
宇文宪是宇文邕同父异母的弟弟、宇文赟的叔父。
宇文宪之所以被杀,是因为他辈分高、名望大,宇文赟对他十分忌恨并非常害怕。
下诏,免除山东新复业的流民以及遭受突厥侵掠而家口破亡、无法存活者一年的赋税徭役。
(这可以算是仁政吧!再昏庸、再荒淫、再无耻当权者,大约多少都会有那么一点可以被肯定的地方,无论他们的初心是为了自己的权位还是一时生发的恻隐。)
立杨氏为皇后。
向州郡颁布诏制九条,内容多有可取之处。例如,判决罪犯,必须依据法律条文进行;以杖责处罚时,均须依照法令办理;凡曾经效力朝廷而名望地位不高、沉沦民间而有文武之才的人士,应当访求,并将姓名上报;伪齐七品以上的官员,已经下令录用,八品以下以及品外之人,如愿意入仕,均听任其参加预选,降两级授予官职;州举荐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荐通经高行者为孝廉,上州、上郡每年举荐一人,下州、下郡每三年举荐一人;年龄在七十以上者,依照规定授以官职,凡鳏寡穷困无法自立存活者,一律予以赈济。
(这虽然是一千多年前的诏制,虽然有专制独裁的背景,但是,放在今天看来,那时制度的设定与考量,也还有它的先进性在,也还有今天可以借鉴的意义与价值在。至于诏制具体执行的情况,那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