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的法律圆桌派是关于合伙的话题,听了在场创业者的心酸故事,听着真的很可惜
但凡有点点法律常识,不那么任性不会让自己有那么痛苦的经历
一个学术派的,活在自己的艺术世界的人,与一个只想赚钱的人去合伙,结局注定不会太好
从筹办到注册公司,从开业不到二个月就散伙的还真是少见,可是现实生活还真实的发生了
觉得很可惜,合作协议,股东退出及时约定好,但并没有依约履行,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股东是不可以任意退出的,这点是公司法的常识,加之没有借力专业人士,导致自己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失。
专业的人交给专业的事,这个不是随便说说的,一定要学会借力,顺势而为,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抗下来。
起心动念利他,一切方法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