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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大萧条时期的中国》第三章 第四章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随着物价逐渐持续上升,中国企业家认定将要发生通货膨胀,并制定出相应的经营战略。然而,与他们的预测相反, 1931 年物价突呈逆转趋势,他们料定的种种结果都成为泡影。融资行为在 1931 年前的企业发展和其后的衰落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纺织厂遇到的困难归为管理不善、财务不健全,而不是缺乏关税保护或者技术落后。赵冈认为,对信贷的依赖削弱了中国纱厂的竞争力和稳定性。支付利息的负担不仅削弱了他们与财务状况良好的外国企业的竞争力,而且有时候还迫使他们宣告破产。
由于中国商业环境中缺乏一个在直接联系的亲友圈外发掘投资人的机制,所以积累足够的启动资金成为纺织业的长期问题。
中国第一家棉纺厂——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曾哀叹:“难以得到公众的信任。”投资者必须相信投资棉纺厂有价值才会出钱。 毕竟,投资者还有很多诱人的投资选择,如土地、官位,或传统当铺。像机器棉纺厂这样的新式企业要想吸引资金实在是难上加难。
在固定官利制之下,投资者既被视作股东,同时也是一般意义上的债权人,其投资份额作用更类似于公司债券。和纱厂的经理人不同,投资人本可以不用承担巨大风险就可获利。但鉴于棉纺业的风险性,向投资者证明既“安全”又“盈利”是很难的。
当 1922 年整个棉纺业不景气时,投资者很快转向其他投资。一年多之后,在第三届股东大会上,大中华纱厂实收资本总额约 172 万两,不到聂计划筹集的 300 万两的 60% 。实收资本勉强能满足固定资本的需要。聂云台不得不以 13.2% 的年息向一些金融机构借贷。
为了保持投资者的信心,纱厂主必须备有可靠的资金流以作现金分红。然而,因为棉纺业固有的不稳定性,官利始终是一个负担。因此,贷款是唯一切实可行的筹措附加投资的办法
上海丝业流行的租赁制度被推广到无锡。到一战,上海 80%—90% 的缫丝厂是租赁的。在无锡, 1922 至 1928 年间新建的 23 家缫丝厂多数采用租赁制。在这种制度下,丝厂的营业主和产业主是分离的。产业主负责购买厂地和建房,营业主租赁工厂,从盈利中支付租金。租赁合同通常为期一年,从 6 月到来年的 5 月。
申新纱厂贷款的例子说明,这笔交易其实是抵押贷款。抵押工厂地产和机器设备现实中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上海,这类抵押被称作“厂基押款”。
据说,租界的所有权证书相当于其他地方的有价证券,因为它很容易在外国银行再贴现。 1930 年,上海 40 家中外银行持有房地产的总价值达到 121283631 两,占银行贷款抵押品的一半。
鉴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稳定状况,许多资金不充裕的纱厂采取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即赊账购入原棉,待棉纱出售后再偿还应付欠款。用这种办法,纱厂不必支付现金就可以得到原棉。但是,这种制度非常脆弱,日本同行称之为“循环融资”( circular financing )。
由于银行持保守的放款政策,纱厂必须把原棉和棉纱作为抵押品交与银行管理的货栈保管,并受到银行的严格监督。总之,即使存在不便和风险,纱厂仍可以获得短期贷款,维持生产。
钱庄仔细监管着丝厂的财务管理。钱庄代表负责办理向农村地区茧行的资金转移支付。这些钱通过现金汇款或转账到农村蚕茧产区。蚕农把他们收获的蚕茧送到茧行。在那里,丝厂的代表购买新鲜蚕茧,钱庄代表支付货款。当新鲜的蚕茧在烤箱里烘干之后,用船运到上海,储存在钱庄指定的货栈里,收据由钱庄保管。一些货栈直接归钱庄和银行所有,在 1920 年代中期,银行拥有的货栈超过 20 家。其中,中国银行拥有六家。从货栈提茧需经银行同意,直到全部偿清贷款之前,(未经银行同意)蚕茧不能从货栈提出。丝厂不时地从货栈提出一些蚕茧,缫成丝出售,所得收益用来偿还贷款。
当借贷活动牢牢嵌入纺织企业的融资安排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企业如何能够维持这种融资方法?
申新纱厂摆脱困境的对策是扩张。 1922 年,在汉口建立申新四厂。 1925 年,荣氏兄弟收购德大棉纱厂,改建为上海申新五厂,在武进租用常州棉纺厂作为申新六厂。但荣氏兄弟面临的经济环境依旧严峻。 1925 年爆发的“五卅运动”掀起抵制日货运动,给中国纱厂提供了扩大国内市场的机会,但上海的罢工运动,尤其是电力公司的罢工,使许多工厂被迫停业。同时,国内战争引发的社会动乱,也使内地市场的需要大大萎缩。
即使在不景气时,企业家和金融机构都没有放弃抵押贷款这种做法。在维持借贷关系中,抵押物品的价格趋势是至关重要的。例如,申新纱厂的纪录表明,它的外债总额从来不超过纱厂的资产总值。
尽管有债务条款和利息支付的不便,纱厂和丝厂还是不断寻求贷款。通过持续借贷,管理者和经营者可以用最少的现金开办起工厂。这种循环融资的办法有风险,但减轻了运营成本的经济负担。只要市场条件有利——“纱贵花贱”——工厂就可以通过原材料和成品的差价盈利,同时还能不费劲地偿还欠款。但是,当市场对他们不利时,债务就变得异常沉重。贷款也是生存手段。在商业萧条时期,例如 1922—1926 年,金融机构没有停止向纺织企业放贷。关键问题是,在贷款合同约束下,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的信心建立在抵押品的价值上。这类贷款合同,包括要求抵押和严格监控等内容,与传统所认为的中国大多数贷款建立在个人信用之上这一结论不相符。
在通货膨胀时期形成的经济体制下,中国经济发现它对世界经济危机的通货紧缩压力异常敏感
1930 年,欧洲著名社会经济史学家托尼( R.H.Tawney )受太平洋关系研究所的邀请来中国调研经济问题,并将之与欧洲经济进行比较。中国农村地区的凋敝吸引了托尼的注意力:“那儿有些地区,农民的处境就像一个人一直站在齐颈深的水里,甚至一个小小的涟漪都足以将其淹没。
世界性的萧条对农业部门的冲击格外严重。稻米、小麦、茶、丝以及其他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下降,对包括亚非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地的农业部门,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印度的黄麻和茶叶生产者、缅甸的水稻种植者、埃及的棉农以及中国的农民都未能免于大萧条的负面影响
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下降意味着农民的现金收入正在减少。如果说农产品价格的下降仅仅是由白银价值上升导致的,并且如果其他商品价格也同等下降,农民就不会因这些结果而遭受艰辛。不幸的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长江三角洲高度商业化的农村地区,农村部门贸易状况的恶化,其不利影响是最明显的。
农民从未完全放弃种植自行消费的粮食。然而,大部分农民还是从市场上购买粮食。据满铁调查人员估计,每户的耕地面积往往太小,无法生产足够的粮食养活一个家庭,因此村民要寻找能赚现钱的副业。
在南通,农民种植大麦、大豆和小麦供自家消费。尽管如此,他们也仅能生产足够维持六个月消耗的谷物,这些谷物也仅能提供他们所需热量的 35% 。余下的六个月,农民必须购买粮食,主要是大麦和大米。
现金收入对农村家庭至关重要,因为他们必须赚钱购买粮食等生活必需品。
农村地区贸易条件的不利令人惊心。因为农民不得不为必需品支付比农产品出售所得更多的钱,再加上税收、租金和利息,愈发使白银从农村地区转移到了中心城市,而不是反向流动。
当农民需要较大的资金,他们被迫向村外去寻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常被要求抵押土地。他们可以每月 2% 的利息借到其土地价值 40%—50% 的钱,在一到三年的借期内,可以继续耕种抵押的土地。如果需要更多的资金,他们可以将抵押合同变成典。典意味着可借到高于普通抵押 10%—15% 的钱,期限从三年延长到十二年,大大长于普通抵押。在典期内,出典人保留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失去了土地的耕种权。只有在典权人的同意下,出典人才能耕种。在合同期结束后,出典人可以优先选择买回他的土地。但是,如果出典人没有足够的钱,就将不得不卖出土地,并同时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种权(决卖)
由于在村庄内找不到融资渠道,需要资金的农民不得不将自己的土地抵押给城市居民,即便这一选择会增加支付利息的负担,甚至导致失去土地的可能。随着农产品价格和土地价格开始下降,农民逐渐丧失了作为债务人的信用。
专家担心农村崩溃对城市经济的影响。一旦农民放弃农产品生产,并移向城市寻找工作,随之而来的农业生产力的降低将威胁到城市的食物供给,还会削弱政府的税收基础。如果农民的购买力下降,工业企业将面临着国内市场的萎缩,最终会损害城市的工业。因为农业生产下滑,政府将被迫提高税率以弥补缩小的税收基础。这一沉重的负担将进一步破坏农业生产,形成恶性循环。农村的萧条就会轻而易举地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
通过对 20 世纪初期城乡之间经济一体化的集中考查,我们可以看到在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期间,中国农村部门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危机。 1929 年之前,在收获季节城市资金通过购买农产品流向农村村庄。但是,随着大萧条引起的农产品价格下降,以及约 1931 年开始的资金向中心城市的流动,导致了农村地区现金短缺,严重破坏了农村的金融机构。由于被剥夺了现金和贷款的来源,农村家庭发现,维持生活变得极其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