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人们将某人视为自己团队中的一员,就更容易答应此人提出的请求。和他人产生“我们”感,关键在于双方有着共同的身份,即人们用来定义自己和所属群体的部落式类别,如种族、民族、国籍、家庭以及政治和宗教联盟。
2、针对“我们”式群体所做的研究,有三条一般性结论。第一,这些群体的成员更关注内部成员(而非群体之外人士)的成果和幸福。第二,“我们”式群体成员还会利用其他成员的偏好和行动来指导自己,以确保群体联盟。第三,这种“联盟”倾向是在进化过程中出现的,它有利于“我们”的群体,最终也有利于我们自己。这三种“常量”经常出现在包括商业、政治、体育和个人关系在内的广泛领域。
3、和他人产生的“身心合一”感,是带来“我们”感的第一个基本因素。这种感知由是血缘共性(基因重叠度)和地域共性(包括家园、乡土和地区)产生的。
4、行动合一的体验,是带来联盟感的第二个基本因素。共同的音乐体验,能让人们行动合一,并感受到随之而来的联盟。其他途径还包括多次互惠交换、一起吃苦和共同创造。
5、利用身心合一和行动合一的联盟效应提高人类“合二为一”的概率,是有可能做到的。这需要人们主动和群体外成员在自己家里分享家庭体验,在社群里分享邻里体验,在社交互动中分享友谊体验。
6、包括国家认同、共同敌人、共同情感经历和共同观点等其他类型的联系,也能带来与群体外成员的联盟感。不过,通过这种方式带来的联盟感大多为时甚短。然而,把注意力多次集中到这些联系上,能提升其感知重要性,或许能延长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