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业务承包给个人,个人招聘的员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主体资格、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
员工是由承包人招聘管理。因此公司对员工没有用工管理权,故公司、员工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当然如果公司将业务承包给个人,个人对外经营是以公司名义操作,则可以认定个人招聘的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承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是员工发生工伤,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将业务承包给个人,承包人招聘的员工,应首先由承包人承担偿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