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条件

本文探讨一下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尤其是否要经过权利人同意。是个人的理解和分析,难免有错漏。

先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法条似乎表明了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需要权利人同意,即:权利人同意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必要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法条第一款似乎表明更正登记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就可以:①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②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即:权利人同意不是必要条件但是充分条件。而第二款又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一样似乎表明了权利人同意是必要条件,第一款和第二款有点矛盾。

看了上面两个法条,让人一头雾水,权利人同意到底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或者都不是?我认为:权利人同意既不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也即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并不需要权利人的同意,而权利人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更正登记。看下面的分析。

(一) 权利人同意不是必要条件,因为更正登记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第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中就包括了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第十九条也明确了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自然包括了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第七十九条,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需要的材料中并未明确规定要求权利人书面同意,主要材料是: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并不需要权利人同意。

更正登记主要有三种方式:① 权利人申请;② 利害关系人申请;③ 登记机构依职权更正(前提条件:通知当事人办理更正登记但是当事人逾期不办理)。

既然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可以单独申请,如果还需要权利人同意,那怎么能称为单独申请呢?通常是因为权利人不同意才导致利害关系单独申请,如果权利人同意(只是不方便),那利害关系人完全可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更正登记,这样不更简单?

(二) 权利人同意不是充分条件,因为还需要证明登记确实错误

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更正登记必须尊重事实,不可能权利人同意就可以怎么改就怎么改,利害关系人必须有能证明登记确实有错误的材料才可以更正登记,权利人自己申请更正登记也是一样的。

(三) 利害关系人更正登记到底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首先当然要有利害关系材料(证明存在利害关系),下面来分析“权利人同意”和“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这两个核心条件。分几种情况来讨论:

⒈ 非权利人登记错误:比如面积错误这种更正只涉及基本事实判断,容易证明,登记机构也具备相应的调查核实能力,这种更正登记应当不需要权利人同意,即使权利人不同意,登记机构也应当依职权更正,既然无论权利人同不同意最终都要更正,那还有必要权利人同意吗?

⒉ 权利人登记错误:更正权利人再细分情形来讨论:

① 不涉及实体关系的错误:只是因为工作人员过错或者当事人提供了错误的资料等原因导致权利人登记错误(原本应当登记为甲的房产而登记成了乙的房产),这种错误跟前面的非权利人登记错误类似,比较容易证明和调查核实,也应当不需要权利人同意;

② 涉及实体关系的错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之间涉及权属争议,因为登记机构不是法院,这种问题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去调查核实,即使权利人同意,登记机构也不能直接认定,因为有可能“以更正登记之名行转移登记之实”,这种权属争议的问题应该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取得法律文书后才能更正登记,即法律文书才是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据,而有了法律文书当然不需要权利人同意;

③ 例外情形,比如夫妻之间的房产问题,丈夫登记为个人财产,但是妻子认为是共同财产,要求更正登记,这种情况即使妻子没有取得法律文书(意味着妻子没有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据),而如果丈夫同意更正,那登记机构应当更正,因为这种更正不影响第三方利益(个人房产改为夫妻共同房产免契税)。

总结利害关系人更正登记的条件:

① 首先必须有利害关系材料;

② “权利人同意”通常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但有例外见④;

③ “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通常是充分必要条件,但有例外见④。如果是涉及实体关系的权属问题,该证据应当是法律文书,因为登记机构没有能力进行实体关系的审理;

④ 例外情形:权属问题如果不涉及第三方利益,比如夫妻之间的房产问题,虽然证据不足(没有法律文书),只要权利人同意就可以更正登记,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就不可以更正登记,可以先异议登记,然后或裁或诉取得法律文书后再行更正登记。此时,“权利人同意”是充分条件,“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不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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