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约》为什么不是联合国公约?海潮天下·生物多样性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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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注意到,《湿地公约》(Ramsar Convention)不是联合国直接下属的公约,但它与联合国系统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更准确的说,国际湿地公约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国际条约,它的诞生和运作机制与联合国框架内的其他公约有所不同。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是公约的保存机构(即负责保管公约文本和接受各国加入文书的机构),但是它的本质上仍然是一个独立的多边环境协议。

▲上图:位于瑞士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总部大楼上,有多个LOGOs

我们知道,其实许多联合国公约是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后,由联合国主持谈判和签署的,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或《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等等,都是这种。所以,联合国体系的公约/条约通常有其独立的秘书处,比如《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MS)就挂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旗下;《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挂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旗下。

而拉姆萨尔公约是在1971年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署的,它是独立于联合国系统之外发起和建立的第一个现代多边环境协议之一。

从法律地位和范围来看,湿地公约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海潮天下小编注:所有公约和条约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其约束力是来自缔约国之间的协议、而非直接来自联合国的授权。

上图:瑞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总部大楼内,展出的IUCN发布一些成果性的报告。图源:海潮天下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湿地公约跟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关系密切。湿地公约有自己的独立秘书处,目前设在瑞士格朗的IUCN总部,它的工作人员在法律上被视为IUCN的雇员。这跟联合国公约or条约的秘书处设置模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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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海潮天下

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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