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这份方案最重点、最核心的内容是: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对此,笔者认为其有利乡村发展,但需要做好保障和监管工作。
能人回乡建设,带回去知识、经验、人脉和温情,值得肯定的,能带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给逐渐枯寂的农村注入一丝生机。比如:聘任一批有威望、讲公道的回乡能人作为邻里矛盾调解员;引导爱乡村、懂农民、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师及团队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城市在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家乡;鼓励在乡在外能人以资助、捐赠、引资等形式,支持家乡公益事业等等,这对乡村的管理、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吸引人才回乡并不容易,光靠乡土情、鼓励文件还不足以推动大量能人回乡,还需要各单位、属地制定更详细的支持政策、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医疗、教育一块,解决好了能人们的后顾之忧,自然会有人愿意回乡参与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可能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比如以乡贤能人治理,而非以法律治理,会让乡村进一步变成少数家族控制的地方,血缘和人情大于法律,可能让人对乡村法治进一步失去信心;又比如和乡贤有血缘的年轻人才能在乡村获得好处,更多普通的年轻人生存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可能会让年轻人加速逃离乡村。因此,相对应的监管政策必须适时跟进,避免政策“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