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的乡村,肉不是常见的,虽然家家喂猪,大多五花大绑抬到收购站了过秤,接着上汽车进城了。小时盼过年,虽说也盼新衣裳,但最盼的却是吃肉,至少有猪头肉,猪头肉便宜。烙铁去毛那滋滋的声音,都能惹人一嘴口水。
后来,乡下的日子慢慢好些,馋猪头肉的劲儿也过去了。但吃货本色,一直还在的。有时看书,看到吃食,总是不自觉,要停顿下来,瞅着那几行字,有点过屠门而大嚼的痴呆。
最近听说书《金瓶梅》,其中有一段写猪头肉,是写来旺媳妇宋蕙莲的:
于是起身走到大厨灶里,舀了一锅水,把那猪首、蹄子剃刷干净。只用的一根长柴安在灶内,用一大碗油酱,用茴香大料拌着停当,上下锡古子扣定。那消一个时辰,把猪头烧得皮脱肉化,香喷喷五味俱全,将大冰盘盛水,连姜蒜碟儿,教小厮儿用方盒拿到前边李瓶儿房里,旋打开金华酒筛来……
老话说,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可一根长柴烧烂猪头,那是功夫。后来看唐鲁孙的书,写当年上海阜丰面粉厂的一位老师傅,能用一根稻草接一根稻草把猪头烧得味醇质烂,入口即融,更让人心往。
周作人小时候“在摊上用几个钱买猪头肉,白切薄片,放在干荷叶上,微微洒点盐,空口吃也好,夹在烧饼里最是相宜,胜过北方的酱肘子。”
摊上荷叶,便是江南的味儿。在北方就简洁得多,差不多就是下酒,只是切,切片儿行,切块儿也行,扔在盘里里,自己端着找个地方坐下来,喊掌拒打二两烧酒,那简直就是享福。这吃法,每次看见,都眼馋。
在乡下,猪一直是恩物。我喜欢站在猪圈边上,看猪福态地靠在石墙上搓痒,这一边搓儿,它转了身,搓另一边儿。搓舒服了,幕天席地,自在得很,可爱得很。
猪的可爱,还体现在恋人之间,姑娘一声娇嗔:你个猪头呀!等于说,你可爱坏了。嗯,你还可以再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