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该要坚持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是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四是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六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办事原则。
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该要把握好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六项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七项基本资格。
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该落实好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和程序。一是分析研判和动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二是坚持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三是做好考察工作,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四是做好谈论决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五是做好干部任用工作,确定好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后,要严格按照各类级别做好干部任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