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有件事情需要咨询你一下,我当时网上投简历的是A地区一家单位,但是用人单位负责人还有另外一个公司,是B省的一个公司,当时给我打电话就来的B这个公司,然后沟通完确定上班。就保险问题我当时的意愿是能尽量上A这边的,但是实际上我是在这个B省的单位上班。而最后保险一直没给我上,合同也没有签订,当时说的如果不给上保险,会每个月多给800元,但实际上也没有给,我现在是在B省驻A省的一个办公室上班,工资是由单位的财务以微信方式转给我的,我该怎么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单位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及没有上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主张权利的首要问题是需要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单位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你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你是该公司员工,比如印有该公司名称的工资表、公司对你的银行工资流水信息、工作服、工作证等等 。在拿到这些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 确定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同时在仲裁时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过11个月。
而保险问题,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所以您与单位针对不上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单位也不可以以该理由不上保险。
在仲裁后确定了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或者补偿,监察部门会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单位限期整改,若未整改则在为您补缴保险的同时,对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