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半夜上厕所,发现丈夫脱去继女的裤子,和继女睡在一屋,女子经询问继女得知,丈夫已经性侵继女多年。
1982年出生的女子毛某某,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生育了一个女孩刘某某。2016年,毛某某带着刘某某改嫁,与李某甲重新组建婚姻家庭,期间二人又生育了一个女孩,再婚后的夫妻二人经常吵架,感情长期不和。
2021年1月16日凌晨,毛某某上厕所时发现丈夫李某甲和继女刘某某(现年12岁)睡在一个屋里,刘某某的裤子被脱下来,光着下体和李某甲睡在一起,毛某某顿时火冒三丈,对李某甲进行打骂,毛某某又去问刘某某:“这样的情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从刘某某处得知李某甲已经有过多次这样的性侵行为了。这时,李某甲离家出走了。
2021年1月17日凌晨5时许,毛某某发现李某甲回家了,继续对李某甲进行打骂。并叫来李某甲的哥哥李某乙、弟弟李某丙,让他们一起来处理李某甲性侵刘某某一事。二人到来后,看到毛某某使用木棒殴打李某甲。然后,李某乙和李某丙询问李某甲是否性侵过刘某某,李某甲表示承认,李某丙遂打了李某甲一耳光。毛某某再次使用铁锤、钢管、扳手等钝器在二楼殴打李某甲。李某乙和李某丙劝阻毛某某不要殴打李某甲,劝阻无效后,两人于当日6时左右离开。
之后,毛某某将想逃跑的李某甲带至一楼客厅,锁上门后,毛某某指使女儿刘某某用木棒一起殴打李某甲,毛某某长时间用钢管、木棒殴打李某甲至当日8时许。
当日下午18时许,李某甲不治身亡,经鉴定,李某甲因支气管慢性症炎急性发作并发间质性肺炎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身体所受的多处损伤能加速其死亡进程。2021年5月21日,作补充鉴定证实,毛某某殴打李某甲形成的损伤在其死亡进程中的参与度为50%。李某甲全身多处挫伤达到重伤二级。
本案的法律问题,毛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刘某某的行为是否也构成犯罪?
释案说法,毛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毛某某在得知女儿刘某某被多次性侵后,使用铁锤、钢管、扳手等钝器殴打李某甲,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经过鉴定,毛某某殴打李某甲形成的损伤达到重伤二级。因此,毛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毛某某仅对重伤二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承担死亡的法律后果,毛某某主观上也并不希望李某甲死亡,而李某甲死亡的直接原因系支气管慢性症炎急性发作并发间质性肺炎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毛某某的殴打行为虽然加速了死亡的进程,但是并不唯一致死原因。因此毛某某仅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律后果。
李某甲对于本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某甲自己也承认对继女有性侵行为,并且不止一次,毛某某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殴打李某甲,李某甲存在过错。
刘某某案发时仅有12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虽然有殴打李某甲的行为,但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毛某某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