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BT认为当事人能有改变,是相当不容易的一种挑战。所以,当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没有进步或进步得非常缓慢时,咨询师会表示:改变本就是不容易的,这样的过程是很正常的,因为是一个困难的工作,就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才行。反之,如果当事人的进步是迅速的,基于上述前提,咨询师会给予大大肯定,而使当事人的改变带来个人的自尊感。此外,若当事人认为改变应由咨询师造就或想要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咨询师时,咨询师会提醒当事人:这样困难的工作,是需要当事人的参与才能完成的。如此一来,在改变自己的困难挑战达成之后,才能真正成为当事人本人的成就。
通常,当事人对“何处已变好了?”的问句,会有三种基本反应类型。
第一种反映类型的当事人,能清楚地说出自上次晤谈后有发生一些较好的经验。有些当事人可能需要借由咨询师的引导、鼓励或是探索,才会联想得到。对于情绪过于高涨或低落的当事人,咨询师特别要用“细微”变化的用字(如“一点点的平静”、“些微的转变”)才比较能引发当事人联想到有发生的小小进展。必要时,咨询师甚至可就这星期的每一日,细微地探讨当事人的情况(如用评量问句了解心情平稳度),以找到变化差异之处,并了解何以能有比较好些的时刻发生。特别是当事人处于危机时,探讨进展的细节与效益会强化“改变是可以被预期的”的信念,除了易引发处于低潮的当事人一些希望感外,也容易让反复挣扎的当事人更愿意开放于各种可能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