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也有“特殊”,违规也要处罚


2023年7月,执法二大队收到转办文件,函告十堰市茅箭籍货运车辆鄂C0297超(超字临牌车辆)违法违规信息,江苏省高速执法总队宁杭支队《关于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抄告的函》(宁杭函〔2023〕6号)中载明:2023年4月17日,湖北海隽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许圳飞驾驶鄂C0297超(超字临牌车辆)车辆行驶至G4224沪武高速(溧马)荷叶山服务区被当地高速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经当地执法机构立案调查,湖北海隽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处罚款1000元,案件已结案。

大件运输车辆应同时具备行驶资质(机动车登记注册或办理临牌)和公路通行资质(具备大件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配发超限车辆《道路运输证》(区别于普货运输,须注明超限运输),并就具体批次货物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运输,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当天该司机驾驶车辆运输大件物品到达目的地后返途中私自运输散货,而大件车辆不能运输普通散货,该行为违规,当地执法机构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根据以上情况,执法二大队依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和防范类似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执法二大队以抄告案例切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深挖细节和借鉴外地经验,强化监管和执法。

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因轴荷、总质量、外廊尺寸超过国家标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登记的特型车需要临时上路的,可以申请临时行驶车牌号;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上路需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营户向路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超限通行证件需要提供行驶证或临牌、超限运输经营许可资质、车辆营运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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