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能否索要加班费?

许某是有线电视的维修员,隶属于县广播电视局。

因为工作的性质,许某每天都要上班,无论刮风下雨,只要有用户收看不到有线电视,许某必须在24小时内检修好。

那么,许某能否向其单位索要加班费呢?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许某因为是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是不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的支付标准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因为许某是属于不定时工时作制度的劳动者,所以他是不能向单位索要交班费的。

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

它是针对因为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

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也就是说,不定时工时制,是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对于工资发放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来说,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应该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

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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