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清明。
有人在知乎回答“美国种族歧视这么严重,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美国读书,难道他们不怕哪天就没有了嘛”这个问题时,使用了贪官在反腐时仍大行其道作为类比,我认为非常不恰当。
第一,反腐力度强不一定因为腐败多,也有可能因为势力大。强弱与多少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人不能类比,概率也不可以直接类比(概率只能同类比较)。因为概率不能脱离作为主体的人而存在,不然就全无意义。就好比,杀人犯的入狱比例要高于平民疫苗的接种比例(杀人犯之于贪官,皆是罪犯;平民之于留学生,都是无辜;反腐之于下狱,同为惩罪;留学之于疫苗,尽是自由。)——这种单纯的概率类比毫无意义,因为本身的主体二者不具备相同的可类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