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的第二十五章老子进一步描述了道的一些基本特性,特别阐明了“道法自然”的主旨。是《道德经》全书核心命题之一。根据《道德经》全书,“自然”一词辞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自生自长的自然界。如天地,飘风骤雨,芸芸万物,乃至于婴儿等。这些自然物各自有其运行生长的原理法则,与人为事物之矫柔造作全然不同。第二,自然运作的原理法则。比如“容乃公,公乃大,大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有容乃大,大如天,天就是道,天长地久,这就是自然之道。第三,自然之道,逝远而反,循环往复的法则,道自然而然的运行法则。第四,人类的精神意识,处于浑沌素朴的状态,好像没有意识的自然一般,无知无欲。老子经常把自然与文明作对比,以婴儿比喻人类在未受文明进步薰染之前,尚未失道失德的一种精神状态。第五,无为而治的治理之道,老子给统治者最大的告诫就是效法大道自然而然,生养万物,不着形迹,功成不居。
《道德经》第二十六章主旨是理清轻与重、静与躁的主次关系,阐明主次颠倒将造成的危害。上一章老子集中描述了“道”的一些特点,参透这些特点在修身、治国过程中就不会本末倒置,困惑迷失。本章老子又举出修身治国中常遇到两对关系:轻与重、动与静。认为在轻与重的关系中,重是根本,轻是其次,只注重轻而忽略重,则会失去根本;老子所讲的辩证法是针对“万乘之主”,即大国的国君。他们生活奢侈,轻浮享乐,放纵情欲,轻率躁动的态度治理天下。在老子看来,一国的统治者,应当静、重,而不应轻、躁,如此才可以有效地治理自己的国家,平治天下。
旧知:《道德经》的要人们无所作为。
新知:《道德经》无为而治,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而是积极的忘我无私。不因个人的野心贪欲,贻害百姓,充分发挥下属和百姓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
行动:老子告诉我们在动与静的关系中,静是根本,动是其次,只重视动而忽视静,则会失去根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8:0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