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开会时,带上了书,开完会回到学校紧接着上课又开会,所以今天补上昨天的读书笔记吧。昨天看完了法理的思辨与正义的实现,依旧云里雾里。
仔细看每一个小章节,基本都是从当下比较轰动的事件入手,去分析事件中的法律细节,用尽可能平实的语言来解释。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出发点不同,面对同一件事情就会有不同的抉择,“人肉搜索的罪与罚”应该是现今比较容易出现的,它涉及的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冲突。如果隐私权只关乎私人问题的时候,此时隐私权可能就高于知情权。但如果隐私权关乎社会公共权益,比如特殊犯罪人的信息能否公布,此时可能知情权就高于隐私权,人肉搜索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游街示众。
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法定的排除犯罪性,但也有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这些是道德生活赋予公民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机械的严峻性。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那么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